文丨邓先许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于1919年4月,发表在《新青年》的一篇短篇小说,是鲁迅先生最喜欢的短篇小说之一。我曾经写了一篇题为《那句著名的“病句”在说什么》的文章,从遣词造句的角度写了自己的读了《孔乙己》这篇小说的心得。《孔乙己》作为先生最喜欢的小说,确实值得反复读,可是读着读着,我却觉得愈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像是咸亨酒店里的人,都能在那里找到自己的影子。
小说里写了很多人。
有每天傍晚散了工聚在一起喝酒的工人,他们通常会花几个铜钱来一碗酒,如果能再多花一文钱,还可以要一碟子盐煮笋或者茴香豆做下酒菜,这便是“短衣帮。”
有穿长衫的。他们是“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这步态优雅,点上酒和菜,坐下来细细品酒的人,应该都是鲁镇有头有脸的“人物”。
有小孩子们。文中的小孩子们对孔乙己不太像大人那般,他们不是一贯地“敬孔远之”。因为孔乙己常常会分一些本就不多的“茴香豆”给他们吃,可惜的是,即使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那些孩子们同样对孔乙己带着傲慢和偏见,因为,他们看到大人们都是这样对待孔乙己的。
还有丁举人。丁举人原本是孔乙己的雇主,他也是读书人,无奈孔乙己职业操守不太好,孔乙己在抄书的时候,常常连同笔墨纸砚和本人一同消失,还时不时地“顺手牵羊”主家的书籍。这让丁举人不太高兴,从他对孔乙己毫不留情的打击可以看出,他对孔乙己是造成的伤害是最大的。因为孔乙己最后只能盘着腿、坐在蒲包上“用手”走到酒店。
文章中的“我”,在咸亨酒店负责温酒的小伙计。当孔乙己十分热心地教“我”写“茴香豆”的“茴”字时,“我”的态度极其不好。心里想:连你也有资格教我识字?因为“我”耳濡目染地从别人对孔乙己的态度中,看到了孔乙己的地位不如人,我也就如此这般对他。不过“我”仍喜欢孔乙己来酒馆,因为孔乙己到来的时候,“我”可以光明正大的“摸鱼”,老板也不会计较。
文章花了很多笔墨写了其他人,最后才轮到主角孔乙己出场。他有些好吃懒做,读了一些书但又不足以靠知识养活自己,先是有份工作的,后来因为“职业操守”不太好,连抄书的工作也被自己给弄丢了。为了营生,他就动起了“歪心思”,不过他不偷金银财宝,而靠“窃书”去换钱来温酒,因为在他看来:这是读书人的事,窃书者不算偷也。他那身长衫又破又脏,但是他仍然舍不得脱去,就算是作为“酒馆里唯一穿着长衫且站着喝酒的人。”他依然放不下最后的尊严,去做个短衣帮,每天能多挣几个来铜钱换酒。当然,孔乙己是从来“不拖欠酒钱”的,就算有时没有现钱,他也会“不出一月,定然还清”,因此很多人觉得他的品行比别人都好。可是,孔乙己留在人们心中最后的记忆是:“还欠了十九个钱”,他的死活没有人关注,他来或不来,都没有人在乎。
时光流逝,能带走粉板上孔乙己欠下的账目,也能带走人,却带不走人性。时至今日,丁举人还是丁举人们,看客终归还是看客,伙计注定也还是伙计。而我,更觉得自己就是孔乙己,也有一套孔乙己那样的“长衫”。
你,找到自己的影子了吗?
2024-11-1
☆ 作者简介:邓先许,曾为水兵,现居珠海。
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易书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