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37岁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张桢,在兼具复杂性与挑战性的商业犯罪领域的研究日益深入。应对新的法律环境,他认为,深入理解商事法律和商业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律师的作用。
董超:您好,张桢律师。欢迎来到《首席访谈》的演播室。在深圳六七年的时间里,您迅速成长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这其中有什么关键因素?
张桢:京师深圳分所的联合创始人制度为我们这样的青年律师提供了晋升机会。律所的文化非常包容,联合创始人有二三十位,在“传帮带”的理念下,我们共同成长。作为联合创始人,我们必须在专业上达到高标准,在特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带领团队处理一些“疑难杂症”案件。
董超:如今不少律师都在拓宽自己的夜无眠,但在众多法律领域中,您为何选择专注于商业犯罪领域?
张桢:商业犯罪领域的刑事辩护涉及到不同法律的交叉问题。许多看似刑法的问题,实际上根源在于公司法。如果对商事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对商业模式的理解不够透彻,那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律师能够融会贯通、有全局观,才能解决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问题。
董超:新《公司法》在今年7月份进行了明显的调整,这是否对整个商业领域的营商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张桢: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了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有本质区别,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原始凭证通常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如果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股东之间存在内斗、财务人员水平不高,那么企业家现在更容易触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在所有股东面前越来越透明,股东们就能更接近公司运营的真相。
董超:企业家面对新局面,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应对?
张桢:企业家应该诚信经营,寻找更专业的财务人员。投融资市场不断发展,投资机构和专业投资人股东的多元化,要求企业家在传统的家族式公司经营理念中受到法律的规制。其次,企业家在构建财务架构甚至股权架构之前,一定要找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刑事风险评估,事先做到规范,避免给别人留下“把柄”,这非常重要。
董超: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许多企业家容易忽视的陷阱。为什么他们会在这方面踩坑?
张桢:核心问题实际上在于思想文化认知的问题。
举个例子,记得几年前有一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跟我们签完了法律顾问之后,这位老板就说他们公司的股东也是他们家的亲戚,要控告他涉嫌挪用资金罪。然后这位老板他就很诧异,他觉得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这就是我们家的公司,你凭什么来要控告我,你有什么资格?
但法律不是这样子,为什么?因为法人是一种人格的拟制,法人其实就是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他只是代表着公司来行使他的一个职权。
所以这时候我就问他,我说您觉得在办公室里有几个人?他左看看右看看,他说就咱俩。我说不对,有三个人。他说怎么是三个人,明明就两个人,难道还有别人吗?
我说,这个公章它就是一个人,它就是公司。法人不是您,法人是公司,您的全称是法定代表人。我们要尊重公司的财产,哪怕您是大股东,你也不能挪用法人挪用公司的资金。
董超:很多企业家很关心一个问题,我这官司能不能赢?您怎么理解官司的输赢?
张桢:“亡”、“口”、“月”、“贝”、“凡”组成了一个“赢”字。
“亡”字代表做案件或事情时,首先要有危机意识,才有可能赢,正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口”字指的是客户的口碑,即服务的认可;
“月”字代表日积月累,任何案件都需要时间,花的时间越多,得到的结果与投入的时间成正比;
“贝”字是指在每个案件中是否帮助当事人获得经济利益,这也是判断案件输赢的一个维度,如果没有为当事人创造价值,就不能说自己赢了。
“凡”字代表平凡心,有了平凡心,我们面对各种局面和突发情况才不会掉以轻心。最终,输赢都是由心态决定的。比如,我们打官司一审赢了,还有可能二审,二审赢了,对方还可能申请再审,因此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要保持谦卑的心态,把输赢放在一边,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赢,这就是我对“赢”字的理解。
董超:在商业犯罪领域里深耕这么多年,您的办案理念、职业理念?
张桢:12个字:“惟匠心以致远,惟守正以出奇”。律师这个职业说到底还是要讲专业——坚持专业,坚守专业,坚定专业,才能走得更远。
Part 2
新《公司法》实施对企业运营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在张桢看来,对企业管理层来说,新公司法重点进行了规范,基本上加重了义务,强化了责任,义务较之前更加细致,承担责任的场景较之前更加丰富。
董超: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很多企业家都很关心:公司的运营和方式会遇到什么样的影响。您怎么看?
张桢:疫情期间公司注销的比较多,疫情之后,尤其是现在新《公司法》生效之后,办理减资的比较多,减资需要公告。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在发起阶段就要实缴,这个是最显著的一个变化。
还有一些影响它是比较间接的,那不是说没有影响,而是说需要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比如之前针对公司大股东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扩展到了董事和高管;比如之前针对股东法人的责任,现在扩展到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比如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次公司法191条就作出了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要对公司外部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就对我们公司高管公司管理层的风险是加重的。
另外在以前有一些企业当中还有这样的情况,老板是幕后那只有形的手,他是操纵着高管或者直接的受益人来行使某种管理的行为。为了自己的利益指使董监高做一些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如果行为败露,首当其冲的就是董监高出来背黑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是有苦难言。如果发生了上述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那么背锅侠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董超:新修改的叫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了一个民企人员背信类犯罪,这会对民营企业的运营有哪些影响?
张桢:我可以向您分享一下有哪几种罪名。比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大公司的官僚贪腐是触目惊心,所以这才会产生一些背信类的犯罪。中小企业会涉及的多一些,有可能涉及内斗会把这个当成一个利用的工具,刑事责任会当一个利用工具,不利于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我认为这一次的修正案对大企业大公司治理大公司病,惩治内部的贪腐问题是好的。但是,还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包括大量的企业任职的管理层,一下把一个民事责任上升到了刑事犯罪的高度,打击得这么严,中小企业高管在履职过程中是不是会心有顾虑?会不会以后干活的人少一些?我认为这个还是值得商榷的。
Part 3
从“电商刷单”到金融茶“爆雷”,从“快消公司”套路陷阱到“职业闭店人”恶意规避债务,再到虚拟货币交易问题辨析,张桢对社会法律热点有着深刻洞察、理性思考与独到见解。
董超:刷单这种行为很普遍,为什么有的就涉及了商业犯罪?
张桢:刷单工具或刷单平台到底是定非法经营罪,还是虚假广告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其实都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站在刑法理论的角度,刷单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刷单在顾客购买的过程中起的作用到底有多少呢?您会认为单刷得很高去购买这个产品吗?消费者在用户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他有时候不知道这是刷单的,更多的是这个价格会影响他的购买。
所以我认为刷单是侵害了一种新的法益——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用评价机制。虽然假的评价不会直接影响购买,但是它丧失了诚信基础。
董超:前阵子在广州的芳村泛茶控股爆雷了。最近金融茶投资茶受到好多人的追捧,其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张桢:品鉴这款“茶”,能品出三种口感:言不由衷、深谋远虑、拿捏人性。
金融茶的创始人没有跑路,因为跑路就意味着要刑事立案,警方就会介入。至于公司创始人出来重组,还是拉着经销商用债成为股东运用各种股权化债的方法,都是为了将资金盘在某个时间节点引导到民事纠纷上。终极目的也是要在民事纠纷的问题上搏一搏,博成了,就“亿”路生花,博不成就“坐牢股份制”。
大家投资资金盘就是想赚钱,有些人甚至知道资金盘或者杀猪盘,但是我不会成为“猪”,杀的是他们,我捞一把就走,这也是人性当中的弱点。
董超:现在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这个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张桢:及时止损才是核心。资金盘就好比家暴,有一次就有无数次。对于参与资金盘的投资人,其实首先考虑的不是钱能不能要回来的问题,而是不要再第二次第三次上当受骗。
董超:在餐饮界,那种打着加盟旗号的快招公司,用的都是老套路,为什么还是有不断地有人上当?
张桢:这些模式一般营销做得好,数据直营店做得靓,口头承诺和书面合同不一致,商业模式和利润来源不一致。口头上的稳、准、狠,但行动上的假、大、空。
其实针对这一类的有这些特点的连锁加盟,建议创业者是要谨慎考虑,因为一旦亏损,有的时候法律也无能为力。即便官司打赢了,钱也没有了。反思自己面对这些骗局的所思所想,才能上一次当顶一次当,避免再次上当。
董超:职业闭店人现在仿佛也成了一个热点角色,您有没有关注这个现象?
张桢:今年大量的实体店铺线下生意不好做。职业闭店人的产生,是通过一种它是通过把闭店做成一个项目,通过收取闭店费来帮企业来闭店。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将不诚信的行为做成了一种生意,规避了法律。他有一种主观上规避债务的恶意,因为明知道还不上,然后他还愿意接这个项目,然后去帮忙规避,而且还收相关的费用。他甚至把这个项目转手包装一下之后,想着再割一波韭菜,这个情况是最恶劣的。在我看来,这是涉嫌商事犯罪的,因为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种行为,其实是可以追究职业闭店人的刑事责任的。
董超:今年8月的司法又明确了一个重要的事项,虚拟财物的交易是明确划了洗钱的范畴了。
张桢:我的观点是,虚拟货币交易不等于洗钱,不能把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都认为是犯罪。《解释》的第5条中,只是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的洗钱方法之一,虚拟货币虽然被高频用于洗钱的犯罪行为,但并不能直接推导出中国内地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都是洗钱。只有与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同时发生时,虚拟货币交易才构成洗钱。
董超:有很多人担心以后是不是不能持有虚拟货币了,听您这一分析,这种担心多少是有点多余了。
张桢:是的。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它并不会改变我们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基本监管政策。我国至今内地并没有明文禁止公民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同样的也不会因为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而禁止公民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
董超:有些网友经常讨论,领工资有没有可能领到虚拟货币?这有可能吗?
张桢:虽然说我们国家并没有明文禁止公民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但是答案是不可以,也不能用虚拟货币去发工资。因为首先用虚拟货币发工资违反了法律法规,要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的相关规定。第二,如果劳动者对已经发放的虚拟货币产生了争议,那么公司要面临着要向劳动者补偿工资的风险。第三,这种行为本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虚拟货币它的波动特别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它存在缩水的风险。比如说早上发的虚拟货币能买一个摩托,下午一看只能买单车了。
另外一个比较间接的风险,就是劳动者如果想要把虚拟货币换成法币,要和别人交易,这时候他的银行卡有被在出售虚拟货币,又有动卡的风险卡没动。如果卡没动,法币也收到了,很容易让自己涉及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形式风险,这时候又有警察叔叔上门的风险。劳动者何必给自己找那么多麻烦?
Part 4
朴素的人生智慧,造就了张桢特有的思辨力与精神追求。太律之音,上古之乐,太极之拳,让他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身心平衡,为法律理想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与灵感。
董超:现在看来对你影响大,工作事业生活总也忘不了的人,有吗?
张桢:这个问题勾起了我很多的回忆。我小时候经常在姥爷家,姥爷经常讲一句话,“三句好话当钱花”。这句话我们拿到现在来看,其实就是老人家希望我们与人为善,更多地和身边的朋友工作中要和谐相处。
姥爷还有一句话,“凡是让你上瘾的东西都不是好东西”。这句话初一听很朴素,但是经过这么多年工作之后,也在社会上看到了很多形形色色的人或事儿,这句话的分量才慢慢地领悟。
比如说您说现在我们什么最上瘾,我们在这个时代大家刷手机的依赖度,我们在算法时代谁都逃不了的,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已经上瘾了,这样很不好。
董超:您接了一个案子、服务一个法律对象,在法庭上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体力。怎么来调节让自己保持这种旺盛的精力和体力?
张桢:我的方式比较简单,我是练习武当太极拳。每天清晨大概在七点到九点,练完之后再去上班。晨练太极,天地之间有大美。
在我们深圳,每天的工作很繁忙,而有这么一段时间,自己能通过太极感受天地,这也是和自己的一种交流——放空自己,真正地能调节自己的身心。
董超:您的办公室放了个很特别的一个竹筒子,是做什么用的?
张桢:这根竹管它其实叫太律。它的练习方法是非常简单的,它就是一根很简单的竹管。我们通过一吸一呼,通过声音的振动来把它吹响。通过练习吹太律,不需要很多的思考,可以放空我们自己。
董超:听说您现在业余时间也会自己研究一下中医。
张桢:不敢说研究,我会看一看中医相关的经典。比如说《黄帝内经》《道德经》《清静经》《太上感应经》《黄帝阴符经》。我们这些传统文化的经典,对人身心的平衡调节作用非常大。
在做律师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些中医的思维。当发现了一个问题,我们不但要分析这个问题本身,还要分析这个问题所产生的环境,因为只有解决了环境,环境的问题你要分析透了,解决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要不然永远都有问题,因为环境不解决。
董超:我感觉这个古老的乐器太律,它好像就是一把钥匙,让您对顺着太律对传统文化、传统中医进一步地点燃了爱好。
张桢:是的。而在这个过程中,灵感和创造力也会被激发出来,自己也会收获无尽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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