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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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凭证。然而,有时候即便有借条,债务人赖账不还,债权人起诉时也可能面临一些耗时耗力的问题。
不过,如果在借条上加上一些特定的话,情况就会大不相同。
1. 明确约定送达地址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只能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会极大地延长诉讼周期。
但如果借条上约定了送达地址,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该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这样能避免因公告送达导致的时间拖延,让诉讼进程更加顺畅。
示例:
“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2. 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当债务人赖账时,债权人要起诉将会产生律师费等各种费用,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即便要回钱也有损失。
但如果借条约定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将大大减轻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这不仅能让债权人更有底气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对债务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增加了其违约成本。
示例: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3.分期还款的特别约定
如果欠款约定是分期还款的,还要加上以下内容,这样只要有一期没还,债权人就可以追偿全部借款。否则债务人可能以尚未到期为由抗辩。
示例:
如果欠款人未按约定足额履行任意一笔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要求全部立即偿还。
4.明确约定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微信等社交软件在借贷关系中的沟通和交易记录越来越重要。但在诉讼中,微信证据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
如果在借条上直接约定债务人的微信号,并明确其用于借款相关事宜,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就可以更有效地作为证据使用,减少了债权人在证据收集和认定方面的麻烦。
示例:
“借款人(合同甲方/乙方)的微信号为:XXXXXX,该微信号为借款人本人使用,用于沟通借款相关事宜及接收相关通知等。”
综上,在签订借条时,加上这些关键语句,不仅能在债务人赖账时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还能让起诉过程更加高效便捷,节省时间和精力,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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