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田方圆(田方圆医疗美容场所的开办者),性别:女,年龄:32岁,公民身份号码:4114031992××××1563,籍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华商大道龙鼎花园3号楼1单元902,联系电话:17838888768、15938345623、15237081532。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于2023年7月1日在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一品江山小区25号楼2单元1207室、2023年10月2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商丘市睢阳区华商东苑小区1号楼1单元903室开办医疗美容场所期间,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违法性质属一般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8700元;2.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执业活动。
因多种送达方式(直接到店送达、身份证住址送达、电话通知等)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商睢卫医罚告[2024]SY-4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商丘市睢阳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17603709171)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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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汤圆
来源 京九晚报 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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