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履职,综合履职,探索建立"1+2+3+N”工作机制,推动一体化调解枫桥经验与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实现了轻罪治理“最优解”。
"1+2+3+N”机制即:建立一个专业团队,实现各方协同联动。组建“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调解团队,办案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将调解进程及结果随案移送,调解不成的,引入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民事调解或参与刑事和解,办案人员与人民调解员协作配合,凝聚调解合力。打造两个工作室,深入开展“检调对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室”,通过工作室链接各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形成全链条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改变传统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办案人员单一调解模式,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完善三项保障制度,推动矛盾化解落地。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轻微刑事案件一体化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促进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法治化运行,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和解难”等问题,实现平等双向保护。融合“多维度”配套措施,确保案件办理质效。运用“繁简分流+轻案快办”“刑事和解+一体化调解+保证金提存制度”“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意见”等措施,打好矛盾化解组合拳。做到打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多维度综合施策定纷止争。
“大多数轻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社会关系可恢复性较强,对这类案件需要更加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初犯、从犯、自首、和解等情节,以及是否系亲戚、朋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院检察长王猛说。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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