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执行一线】公租房拒不腾退 法院强制腾退没商量

公共租赁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承租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后,存在恶意拖欠租金、转租、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非法占用公租房的情形,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侵犯了其他轮候者的权益。日前,昭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强制腾退昭阳区兴隆街房屋一套,以强制执行促进公共资源有序流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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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3月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与陈某在昭阳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将位于昭阳区兴隆街房屋退还给昭通市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腾退房屋。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腾退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因房屋转租第三人,故至今未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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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为保证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会同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到陈某的房屋进行现场执行,在了解到陈某已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情况下,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承租的第三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法院正在强制执行,向其送达腾房公告,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第三人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第三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予以腾退,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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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强制腾退,不仅彰显了昭阳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打击违规占用公租房,依法维护住房市场秩序的执行力度和决心,把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需要的人,也有力的震慑了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捍卫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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