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

日前,榆林市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实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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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锦绣白于山。 资料图

《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水资源保障作为第一要素,坚持以水定地、水地联动、部门联动,全方位补齐建设短板。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实际编制市县两级规划,按照先易后难等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度开展项目建设。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拓宽投入来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要建管并重、高效运行,坚持新增和提改并重等,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效益运行。

《实施意见》明确,要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灌溉区、补灌区、纯旱区三个类别,因地制宜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其中,灌溉区要重点推行“节水灌溉+土壤改良+灌排结合+生态防护”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等;补灌区要重点推行“土地平整+‘四位一体’+田间道路+土壤改良”模式,保障灌溉,实现粮食增产;纯旱区要重点推行“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旱作集成技术”模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要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探索多种管护模式。

《实施意见》要求,要抓好项目建设中的资质审查、项目实施、项目变更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杜绝无资质或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业务,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要落实“四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履行职责,严禁违规行为。要加强变更管理和监督,按规定程序审批变更申请。要建立“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规范上图入库。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监管。要强化要素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资金到位,探索新机制,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用地需求。要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分级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和质量监督,强化绩效管理。要强化技术支撑和专家库建设,加强人才招引和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

记者 陈静仁

编辑 拓智慧 谢婷 校对 刘雅娇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