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执行专项行动,11月2日,周六清晨5点30分,秋风萧瑟,寒意渐浓,东海县人民法院20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
执行的故事
集中执行
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按照既定方案兵分两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行动前,实施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细致排查,精准锁定被执行人的行踪与财产线索,确保整个行动取得实效。
本次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9件,现场履行3起,执行和解5件,搜查2案,执行到位标的15.6万元,拘传3人,拘留1人。
典型案例
某保险纠纷一案,在去被执行人居住地的路上,执行干警通过“微执行2.0”小程序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台车牌号为苏G的奇瑞牌小轿车。警车刚刚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庄,迎面遇见一辆小轿车,执行干警敏锐警觉发现车牌号与“微执行”系统提供的线索一致,遂下车拦截。小轿车司机也发现了异样,随即调转车头准备逃跑,前方警车立马停下,前后夹击,形成包围态势,司机只能下车“束手就擒”,不出所料,驾驶人员正是被执行人本人。执行干警依法扣押了该车辆,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了2000元,并承诺余款于10日内付清。
束手就擒
用好执行利剑,传递司法公正与温度,东海法院执行的故事也必将一直延续……
未完待续
法条速递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作者: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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