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大邱庄镇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7日20时起启动II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和《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津静海政办发〔2023】29号)有关规定做好应对工作。

请各村街、各企业、各部门严格抓好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2024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各企业务必按照新版清单立即更新企业“一厂一策”预案和公示牌)(责任部门:环保办);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城建办、市容办、综合执法局);

3.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士石方作业(句括十石方开按回植,场内倒话、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责任部门:城建办、市容办、综合执法局);

4.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责任部门:市容办);

5.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责任部门:
城建办、环保办)

6.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大邱庄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

7.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责任部门:环保办、大邱庄交警大队)。

8.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责任部门:环保办、大邱庄交警大队)。

二、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以上措施,如有违反,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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