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故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细节部分加以润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理性阅读。本文所用素材源于互联网,部分图片非案件真实画像,仅用于叙事呈现。
“都退后,不许过来,不然我就自杀!”
乌苏火车站的宿舍内,一名男子正挥舞着手中的匕首。
他腹部被刺,鲜血流了一地。
尽管如此,他依然威胁着宿舍门口的警察不许进入
这名男子是谁?他又为何不允许警察靠近?
1
时间来到2006年。
12月10日,季节已经进入了深冬,而在新疆,这样的季节更是让人手脚发寒。
而此时在新疆乌苏火车站的信号工区宿舍内,正在进行一场谋杀。
“你那么和我们说话,我不可能去帮你调解!”
学校的学员施河坐在床上,将张建斌带来的东西推了回去。
而此时,张建斌攥在背后的手紧紧握住了匕首。
见施河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自己,张建斌的脸色沉了下来。
他上前一步,挡在了施河面前
施河此时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轻蔑的看了一眼张建斌,推开他就想向外走。
张建斌的手指紧了紧:“那天的事难道他就没错吗?”
“明明是你先挑起事端的。”
施河说完,完全没顾及张建斌难堪的表情。从床上站起来,对张建斌下了逐客令。
“赶紧走,我是不会帮你的!”
张建斌愤怒极了,他想起今天两天前,警察告诉自己的话。
他暗暗下定了决心。
施河见张建斌一直杵着不动,不耐烦的过来推了他一把。
他刚放下手,突然就见张建斌举起了手中的匕首。
“你这是要干什么?难道你还想杀人不成?”
施河被吓傻了,完全没有反应过来。
直到张建斌将匕首插进了他的胸腔,他才终于意识到反击。
然而受伤后,施河的行动能力明显下降。
他只能徒劳的去按住张建斌的手。
但他此时怎么能和张建斌相抗衡?
张建斌挥舞着手中的匕首,一下又一下捅刺在施河身上。
“我去帮你调解,我帮你还不行吗?”
过程中,施河也曾这样苦苦哀求。
他本打算先稳住张建斌,等到了医院后再报警。
然而愤怒的张建斌根本听不进去施河的求饶,他嘴里机械的重复着几句话。
“你们就是不想我好过,你们联合起来搞我,我要杀了你们。”
最终,施河失血过多,眼前开始晕眩起来。
他两眼一黑就昏死过去。
张建斌看着一地的鲜血,和施河的尸体,理智终于回笼。
他绝望的拿起了手机。
张建斌究竟为何要杀了施河?难道仅仅只是对方拒绝了他的请求吗?
2
事情还要回到十天前。
11月30日的晚上,正是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参加培训的同学们下课的时间。
张建斌也不例外,他背着包,手拿一些食物,向着宿舍走去。
忽然,张建斌感到身体一痛,随后手腕向外翻去,食物和酒全都洒到了地上。
看着自己的东西被撞翻,张建斌一股无名火往外窜。
他拉住了刚刚朝他冲撞过来的蔡鑫:“你把我的东西撞掉了,你说怎么赔偿吧。”
张建斌的脾气在培训学校是出了名的不好,见他们这里起了冲突,其他参加培训的学生赶紧低下头脚步加快地离开。
只有蔡鑫的同伴施河,见朋友被拽住,于是也停下脚步上前去解围。
“好了好了,我替他给你道个歉啊。”
施河深知张建斌的火爆脾气,此刻已经到了休息时间,他不想蔡鑫和张建斌在这里起冲突。于是他就站出来当了和事佬,替蔡鑫给张建斌道了个歉。
他说完,暗中拍了拍蔡鑫。
蔡鑫也反应过来,不想生事就也学着样给张建斌道了歉。
两人本以为这件事到此为止,就继续结伴着想要离开。
然而因为张建斌今天心情不好的缘故,他根本不买账。
见两人草草道了个歉就要走,张建斌愤怒的拦下了两人。
“那我们的东西呢?你们道了个歉就想这么算了?”
蔡鑫停下脚步,看着地上那些包装完好的食物,忍不住出言反驳:“你这些东西都有包装袋,连袋子都没破,难不成想让我们赔给你啊。”
“对,你就是应该赔给我!”张建斌大声喊道。
“我说你这个人怎么不讲理。”
蔡鑫也急了,他停下脚步,转过身和张建斌吵起来。
两个人你来我往,各说各的理。
而施河只能在一旁左劝劝右劝劝,想要让两人冷静下来。
“我看你们就是故意的!”吵到最后,张建斌急了眼。
他冲动上头,一拳砸在了蔡鑫的身上。
蔡鑫一看这不得了,于是也回了一拳到张建斌身上。
“你还敢还手。”
张建斌怒了,扑上去就和蔡鑫厮打起来。
施河见自己的朋友被打,也顾不上劝和,当即就加入了这场打斗之中。
“报警吧。”
打的过程中,不知哪个路过的人看见三人,拿出手机报了警。
警车和救护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警察们先是用工具将三人分开,然后看向躺在地上的蔡鑫。
他受了伤,嘴角被砸得淤青。身上还有一些血迹。
警察当机立断让救护车将蔡鑫拉走,而张建斌和施河两人则被带回了警局。
做完笔录,施河被获准离开,之后警察让张建斌联系了家人。
张建斌在附近没有家人,于是联系了朋友李全。
然而他还没等到李全,先等来了一个坏消息。
3
“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位名叫蔡鑫的男士构成了轻伤。”
医院的电话打到了警局,警察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张建斌。
“按照法律来讲,构成轻伤一级后,对方就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
警察严肃的看着张建斌,话锋一转:“不过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会给当事人进行调解,你的联系人呢?”
这时,李全终于赶到了警局。
他看着坐在审讯室的张建斌,询问警察这是怎么一回事。
警察询问了两人的关系,李全说自己是张建斌的朋友。
警察说:“你朋友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后互殴致人轻伤,现在对方还在医院里。”
“那有什么办法能先让张建斌离开这吗?”李全急切的问道。
“可以取保候审,不过需要有一个保证人才行。”
听到警察的话,李全立刻拍拍胸脯,说自己可以当张建斌的保证人。
他按照流程签了字,将张建斌带了出来。
而此刻双方显然都已经冷静下来了。
事情到此,原本应该告一段落,又怎么会发展到张建斌蓄谋杀人的地步?
4
事情发生后,张建斌一直都没再去培训学校。
直到12月8日这一天。
公安机关走完了程序,于是告诉保证人李全,让他通知张建斌去警察局一趟。
“让我去警察局?”
张建斌不可置信的问。
“应该是让你去调解的。”李全说。
他看了看张建斌,又仔细叮嘱道:“到了之后态度好一些,绝对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会留下污点的。”
张建斌表面答应,然而心里已经开始不舒服了。
“肯定是他们两个想搞我。”张建斌心想,“他们就是想让我被追究刑事责任。”
思来想去,张建斌的视线就落到了厨房的菜刀上。
他情绪上来,忽然冒出了一个想法。
“如果等会儿施河不同意和我和解,那今天晚上就是他的死期了。”
张建斌做好了决定,便出发去了警察局。
然而来到警察局后,张建斌并没有见到施河和蔡鑫。
随后才被告知,施河临时有事来不了了。
然而这样一来,更加坚定了张建斌的想法。
他认为对方根本就没想着和解。
随后,张建斌找了一个小卖部,购置了一些东西,就开始打听施河的位置。
5
两天后,即12月10日,张建斌终于打听到施河正在乌苏火车站值班。
“终于让我找到你了。”
张建斌带着一把菜刀,一把匕首和一些食物饮料以及白酒,就出发去了乌苏火车站。
他辗转一圈,最终在信号工区的宿舍内找到了施河。
站在宿舍门口,张建斌暗自下定了主意。
“等会儿我就让他给我和蔡鑫调解,看看他到底是什么态度!”
随后,张建斌推门进入。
见到进来的张建斌,施河满脸都是谨慎。
“你来干什么?”
张建斌将东西往桌子上一放,随即鞠躬道:“我是为了那天的事来向你道歉的,对不起。”
张建斌将东西推过去:“另外我也想请你在我和蔡鑫之间调解一下。”
然而施河并不买张,他对着张建斌冷嘲热讽。
争执后,就出现了开头,张建斌连捅施河数刀致施河死亡的情景。
6
杀完人后,张建斌知道自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于是萌生了自杀的念头。
他将房门反锁,然后拿起菜刀,割开了自己的手腕。
旁边放着施河的毛巾,他拿起毛巾蘸了血,开始在墙上写字。
“害人害己,罪有应得,同归于尽,十分公平。”
写完这十六个字,张建斌看着那把沾了血的匕首,对准了自己的腹部。
他一咬牙一狠心,两刀在身体里进出。
然而这两刀并没有伤到致命要害。
张建斌看着血一点点流,于是拿起了手机,给李全发去短信。
“李哥,我杀了施河。”
对面很快就看见了这条消息。
“你在哪?”李全急切的问,同时开始联系张建斌的妻子兰姐。
“我在乌苏火车站信号工区宿舍,我现在准备自杀了。”
张建斌说完,将手机扔到一旁。
李全看后,让兰姐立刻去报警。
而此时兰姐已经快要到了现场。
兰姐让同事去报警,自己则开始寻找张建斌。
警察得知情况后,立刻出警来到了张建斌所说的地方。
而此时的张建斌还正躺在地上等死。
他的身边是施河的身体。
忽然,他听到了警笛声。
“不许动!”一阵脚步声后,宿舍门被大力撞开,一群警察手持警棍等物,劝诫着他,“把你手上的刀放下。”
“都不许过来!”恐惧的张建斌退后一步,将匕首架在了自己脖子上,“要不然我就自杀。”
“把刀放下,不要冲动。”警察立刻改变了策略,开始好言相劝,“把你的情况都说明之后,说不定能宽大处理。”
“我不信,你们肯定是偏袒他们!”张建斌挥动着刀,状若癫狂。
警察互相对视一眼,其中几人趁张建斌自言自语,冲了上去将他制服在地。
随后,张建斌被带回了警局。
回程路程中,兰姐也坐在警车上。
她满含期待地问警察:“我丈夫这算是自首吗?”
然而得到的回答,却如一盆凉水浇下。
7
“不算。”警察说,“他只是告知你们自己杀人的事实,但却拒绝投案,不符合自首的要件。”
张建斌此时也绝望了,他知道自己难逃一死。
案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11月7日,案件迎来了一审判决。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建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结果在大家意料之内。
然而张建斌此时却怕了,他扑在探望室的玻璃上,看着妻子兰姐哀求道:“我们提起上诉吧,我还不想死。”
兰姐含泪答应。
张建斌一方提出了上诉。
案件被发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仅仅是三个月之后,2008年2月3日,案件的审理判决就出来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建斌绝望的跪在看守所内。
现在他唯一的希望,只有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
希望的曙光在3月29日出现: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死刑判决,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8年5月29日,案件迎来了最后审判。
维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第二和第三项,即张建斌需赔偿被害人施河的丧葬费,抚养费共计五万余元,并没收作案工具匕首一把和u盘一个。
同时撤销判决第一项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判决上诉人张建斌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情到此全部结束,张建斌上诉后,尽管并没有维持立即死刑的原判,而是改为了死缓,但无论如何,他接下来的人生都只有在监狱中度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告诉人们做事之前应当先以理性思考,并在日常生活中以和待人,否则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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