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很多农民朋友发现了,近些年国家对于农村用地建房的监管是越来越严了。批新宅、建新房需走各种复杂的审批手续,毕竟是新批的土地,涉及到用地的合法性审核,这咱们或许可以理解。但是要说在原址老宅上的拆旧更新,还需要审批手续,这一点咱们就不理解了:自己的地上建自己的房,为何还需要用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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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宅,并非是你的地

也许咱们有这样的理解:自家宅基地上建自己的房,无关乎他人利益,还不是想咋建就咋建?哪怕是建的新房把天顶个窟窿,也是自家“领空”。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农村土地是集体资产,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即便是自家分配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也不是自家的,而是集体共有的,自家获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说,你的宅并非是你的地。因此在自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房,我们自己是没有资格想咋建就咋建的,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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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上拆旧更新还要跑建房手续,明摆着“摆活”人嘛?

即便是宅基地所有权不是自己的,但是自家多年老宅上拆旧更新,还是用的老宅地,不关乎别人利益,为何还要再次去跑建房手续?

真的是“相关部门”在故意“摆活”人?非也!

近些年国家在推行便民服务的同时,在公共服务上也在提倡简化流程,不让老百姓“走弯路”、“跑断腿”。因此在农村建房审批上也是在极力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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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更加复杂、严峻,不得已加大手续审核

近些年,随着国家耕地保护的严峻性要求,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建房的复杂性,要求农村土地监管需要加大审核力度,为的是使土地得到合理、规范利用,比如该种庄稼的耕地就不能用来建房。这与咱们在老宅上翻建新房有什么关系?毕竟老宅一直用着,不可能是耕地呀。

之所以国家对拆旧更新也管这么严格,考量的点也有很多,因为新形势下,对农村土地利用也有新的变化和要求,老宅拆旧更新:需要核查三方面:人、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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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人”,指的就是建房人是否具备建房资格。如果老宅所有主体人已经消亡,新申请建房的人没有建房资格,那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老宅上新建的。

比如老宅的所有人已经消亡,房屋实际使用者是子女继承来的,继承的子女则不能再在老宅上翻建。再如房屋是租赁来的,房屋所有人不在后,租赁房屋的人更是没有资格再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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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再来说说“地”,在一些村庄由于当地进行了一些新的用地规划,比如村庄被划入了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区划、水源保护区或国家将进行一些大工程(如修路、筑桥)等等,即便是村民符合建房资格,也是不可以再在老宅上建房的。

也就是说被划入一些国家规划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以后村庄将不允许再从事房屋建设活动,只可利用老房生存生活,如果想建新房,只有在区域外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这种情况下,村庄大都面临整体搬迁的命运,在这个区域内是不允许再从事规划外的建设活动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老宅本来就不合法,由于国家以前监管不是很严格,自己也居住了这么多年。但是毕竟是不合法用地,那新的翻建肯定也是不被允许了,而且房屋翻建活动由于房顶颜色和房屋形制与原来不同,很容易被天上的卫星在“执法”时捕捉到,进而暴露违法用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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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最后说说“房”,如果“人”和“地”都符合老宅翻建的条件,在具体的房屋建设上,对房的建设也有新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也是不允许进行建设的。

比如:建房不允许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四至范围不得侵害到四邻权益,建房设计需符合当地风貌管控,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和层数,房屋三层以上需要聘用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房屋建成后不得用作经营性用途等等。

有人说在老宅拆旧更新,谁也不给说悄悄进行,当房建好时生米已是熟饭,那时谁还能怎么着?当下不比往昔,国家严格监管即是对土地用途和房屋建设的规范性监管,也是对建房人的一种保护,只有在这种保护下,建房人的“地”和“房”才能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进而这种房宅权益才能得以彰显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