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安庆海口长江大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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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海口长江大桥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安徽省“十四五”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安徽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庆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明确列明的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1号专题会议纪要,安庆海口长江大桥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安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庆海口长江大桥特许经营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秘函〔2024﹞2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已全权授权安庆市开展本项目招标等工作,并同意由安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招标人为安庆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推荐线桥位,跨江主桥为主跨1100米双层公铁两用斜拉桥。

高速公路新建路线全长13.07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33.5米,互通立交3处。

一级公路路线全长9.44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25.5m、分离式路基宽12.75m(桥梁宽9.75m),设主线收费站一处。安景铁路预留双线,跨江及两岸公铁合建段引桥总计4.7km计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105158.83万元(铁路分劈投资261394.23万元,公路分劈投资843764.6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审批通过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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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安庆海口长江大桥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特许经营者具备法定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可由特许经营者组织本项目的相关建设施工工作)、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操作模式

本项目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1)安庆市人民政府授权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安庆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安庆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再与政府出资代表、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依据投资协议,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代表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接受实施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2)公路部分: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并获取运营期间本项目的所有经营收入(含通行费收入及其他附属设施经营收入);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项目完整、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铁路部分:铁路部分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并在建成后负责运营养护,允许铁路建设单位成立后,在特许经营期内有偿回收铁路部分的运营权。此后,铁路部分的运营养护费用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未来铁路建设投资费用具体支付方式、时间详见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

铁路建设单位:由安徽省、安庆市、池州市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安景铁路项目公司。最终各组成部门以届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4)本项目总投资由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组成,资本金拟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本项目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出资比例为资本金的5%,由安庆市地方政府出资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若后期获得国家、省有关资金支持,项目出资比例、特许经营期限等与特许经营者另行协商调整)。除政府出资外的其余资本金均由特许经营者出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债务性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政府出资人代表不承担本项目的融资担保责任。

(5)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公路部分使用者直接支付的车辆通行费、服务设施经营收入、广告经营收入及其他政府方认可的路衍产业收入等。

本项目政府方不以任何方式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回购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损失,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保障。

(6)若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具有相应建设、生产资格能力的,可依法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的规定,并接受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指定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该情况下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不承担具体建设任务,但项目建设责任不因此发生转移,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仍需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建设目标负责。

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

前期及建设期:60个月(5年),其中前期6个月,建设期54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完工日止(含当日),前期与建设期以项目开工日作为时间分界点。约定完工日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通车前一日。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自约定完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运营期暂定为360个月(30年),最终收费年限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特许经营期届满日不得晚于项目收费期届满日。

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 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编辑:蒋玉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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