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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基本案情

10月30日,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梅山社区某店面处左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钢架,该行为构成违法使用明火作业。

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左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梅岭街道已有14人

因违规动火作业而被拘留

以下十种情况不动火

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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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梅岭FAN、晋江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朱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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