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寨岗人民法庭“联合‘瑶老’调解 妥善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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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寨岗人民法庭:
联合“瑶老”调解 妥善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情况
2023年8月,刘某想出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某村林地上的桉树,在未经冯某等6户农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挖开了一条4至5米宽、长达数百米的林道用于运输木材,导致冯某等6户农户的40块农田遭到损坏。冯某等6人起诉要求刘某对损坏田基的农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瑶胞。为妥善快速化解纠纷,寨岗法庭邀请当事人所在排瑶的“瑶老”一同前往现场协助调解,以法官说法、“瑶老”说理的方式,将国家法治文化与群众自治文化相结合,并按照瑶族的风俗习惯组织双方就农田修复事宜进行协商。后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损坏田基的农田于2024年春耕前恢复原状。
调解方法
“瑶老”因个人威望被村寨族人推举出来主持处理族内事务。寨岗法庭深入调研、挖掘、提炼瑶族地区风俗习惯,巧用“法官+”机制,指导辖区成立“瑶老”调解队和阿尔(阿尔:瑶族已婚妇女)家事调解志愿服务队,聘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盘六斤等“瑶老”为特邀调解员,借助瑶老、族长的智慧与经验,将瑶族文化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因地制宜普法解纷。在该案调解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说理,瑶老以祖训族风化人,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典型意义
农田涉及农民权益,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农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寨岗法庭发挥“瑶老”在少数民族地区德高望重的优势,挖掘运用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邀请“瑶老”协助调解,妥善化解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保障基本农田不受破坏,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民生活不受影响,为民族团结进步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 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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