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纳入失信名单期限多久?到期自动删除吗?
「法律解答」
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一般情况下两年,最长五年: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隐匿财产;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起始日期从纳入之日起算并非执行案件受理之日起算。
失信与限高令并非捆绑关系,签发限高令后并不一定会被纳入失信,最高院明确了善意执行理念,对于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要慎重处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有些地方,执行力度较强,实践中被执行人未履行财产报告制度是常态,故而两者是一起做的。倘若未被纳入,则可以此为由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需要注意,倘若法院以「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为由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将不受期限的限制。譬如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无法处置,那么被纳入之后就是永久的,除非有法定解除事由。
另外,倘若法院执行程序比较完善,执行终本后依据终本规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两次以上,申请执行人也未在该期限内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也可以主动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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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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