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涉物业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此类纠纷案件多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11月8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涉物业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新收涉物业纠纷案件49055件,审结49687件。其中,一审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1.34%,二审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15.46%,有效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
从案件诉讼主体看,涉物业纠纷案件仍以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主张权利为主,但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也逐渐增多,起诉主体呈现多样化态势。此外,涉物业纠纷案件主体从单一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向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纠纷以及其他纠纷类型发展。
从案件争议类型看,涉物业纠纷案件以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的追索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车位管理费类型为主,占比90%以上。此外,还有物业移交接管纠纷、业主使用和维护物业纠纷、业主自治管理相关纠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公共配套设施权属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
分析涉物业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南京中院指出,有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不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方式还需改进和业主自治组织协调功能发挥不够的原因。
为妥善防范化解涉物业纠纷,有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经营活动,南京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全市法院积极推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涉物业纠纷案件,使简易物业纠纷速裁快审,并组建涉物业纠纷专业审理团队。此外,创新运用“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方式,选取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件,推动类似纠纷依靠非诉方式集中协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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