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京(丰)政地征【2024】7号)”,属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为A51医院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4〕7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实施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 2024〕 17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到2024年11月22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建设项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迁建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A51医院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四至范围:东至张新路、南至 康辛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首经贸南路)
二、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新村街道樊家村集体土地6.0000公顷(90. 00亩),具体情 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200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14234.3万元,此项共计21434.3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1434. 3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需将樊家村56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5名,超转人员25名。经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樊家村第十二届村民代表第十次会议决议,樊家村已经同意整建制农转居,因此樊家村自愿放弃此次征地转非,同意将此次需征地转非的人员全部纳入樊家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中予以落实。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4〕171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公告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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