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化市望奎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两位因琐事大打出手的六旬发小经过法院调解后达成和解。

被告马明和原告王海(均为化名)系邻居,马明在村里经营食杂店,周边村民农闲时经常聚集在店里打牌,王海时常去旁观。今年2月,王海酒后来到食杂店看热闹,因说话声音大影响他人,马明劝告时引起王海反感,二人扭打在一起,导致王海左侧多根肋骨骨折、脾破裂。

此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直到法院审判前,民事赔偿部分始终没达成调解。望奎县法院审委会委员杨长龙认为,该案在程序上可以轻松结案,但如果一判了之,容易引发更大纠纷,于是决定尝试调解。

6月5日,杨长龙在法院调解室接待了双方当事人。由于伤害事件刚刚发生不久,双方矛盾比较深,王海向马明提出了31.7万元赔偿金的要求,马明表示无法接受。第一轮调解宣告失败。

杨长龙与法官助理任广东商量后决定,先安抚还在气头上的当事人。任广东以送达为契机,多次往返医院、拘留所,了解到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鉴于这种情况,杨长龙认为可以试着从二人的友情入手,进行调解。杨长龙找到王海对他说:“马明很后悔自己动了手,你俩都有好几十年的友情了,你想想,在这个屯子里,谁和你关系最亲近?谁最能理解你的遭遇?”此后,杨长龙通过申请,让王海与马明在看守所内见了一面。据介绍,王海看见马明憔悴了很多,心里很不是滋味;马明看见王海打着纱布绷带的伤处,也很是自责。

最终,双方都意识到了这件事情已经影响了两人的正常生活,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王海将赔偿金额降至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 龙头新闻·生活报实习生:袁苑;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