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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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坦克你想要吗?”许某很奇怪。

“我改天过来弄掉它行吧...那我改天过来就把它装走嘛...”季某如此回答。

听到对方发来这段语音,许某没有再说话,而是发了一个“呲牙”和“点赞”的表情过去。没想到,这个表情包惹出了大麻烦,让两人都成了被告。

事情要从一部电影说起。在拍摄这部电影时,上海一家电影公司花了120万元,定制了两辆道具坦克。拍摄结束后,电影公司为了方便保管这两辆坦克,将它们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旗下一家子公司,并放置在另一家子公司的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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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上说,季某算是子公司的客户。那天他来商谈合作项目时,顺便参观了一下园区,立刻就被两辆造型逼真的“坦克”吸引。负责接待的许某告诉他,这是电影拍摄完毕后闲置的道具。季某觉得“坦克”放在这里也是浪费,不如把它们运走当废品卖,这才有了开头的那段对话。

很快,季某就将两辆坦克卖给了废品站。这件事被电影公司知道后,旗下两家子公司都找到季某要求赔偿。季某则认为,负责接待的许某在公司里有一定职务,并非普通员工,自己是经过同意才卖的,不同意赔偿。于是,两家公司将季某和许某一并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120万元损失。

许某(左)与季某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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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左)与季某的聊天记录

“其实我说的‘你想要吗’是个反问句,因为我不知道他要这两辆闲置的‘坦克’来做什么,觉得很奇怪。”许某表示,因为季先生是合作方,所以自己礼节性地回了呲牙和点赞的表情,并不是同意他的话。

除了“是否经过同意”这一节事实,双方对涉案“坦克”的价值也有不同看法。许某和季某都认为,这两辆“坦克”闲置在园区还占用场地,应该按照废品来计算其价值。原告则说,虽然“坦克”现在没有用,但以后还可以用来展览、租赁以及拍摄类似题材电影,所以应该按造价赔偿。

松江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肖嘉楠说,按照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本案之所以会发生,除了被告贪小便宜外,电影公司对道具管理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电影拍摄完毕,“坦克”便放置在园区空地上,既没有任何保管措施,也没有人看顾。“坦克”被运走时,安保人员也未拦阻、询问。

最终,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季某按照原告要求的技术标准重新定制两辆坦克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