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张彤

“今天我们在此联合发布护湖令,以梁子湖全域“一盘棋”意识,凝聚齐抓共管的社会共识,探索在梁子湖流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创新尝试。”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新说道。

11月8日下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梁子湖流域的五家法院联合签署了《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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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是五家法院联合发挥司法保护合力,协同推进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该方案,五家法院将在江夏区法院五里界法庭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梁子湖保护的推进、协调、总结、报送、宣传等工作。他们还将联合发布护湖令、典型案例、司法建议以及相互配合其他协作工作。实施方案签署完成后,五家法院相关负责人共同为梁子湖畔的的《保护令》宣传栏揭牌。

江夏区法院副院长许方芳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江夏区法院首份护湖令源于2023年3月,“世界水日”当天巡回审理一起湖面租赁纠纷案件。

多年前,小马向老夏租赁了江夏某渔场中的一块湖面用于水产养殖。2020年年底,小马在渔场准备捕捞成鱼时,被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并被告知湖面属于禁捕范围。小马多次找相关部门沟通无果,面对投入资金却没有收获的困局,遂一纸诉状将老夏和渔场告到法院。

环资团队在审理此案中发现,早在2015年,该渔场中的部分水域就已被划为团头鲂(武昌鱼)细鳞鲴(板黄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8年,包括上述区域在内的江夏区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小马所租的这块湖面正好位于禁捕区。但在庭前,双方均表示不清楚梁子湖水域的管理政策。

承办法官彭笑美在庭审中注意到,被告之一的江夏某渔场,早在本案纠纷发生前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实行禁捕,但在对案涉水域的管理上存在疏漏。

为了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环资团队向该水面所属的梁子湖某公司下达了《护湖令》,责令其全面落实所属水域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环保宣传,开展巡湖护鱼,检举、揭发破坏水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随后,该湖面上相关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执法部门也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案涉湖面已恢复水清岸绿。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结案。

“接下来,我们还将陆续进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联合进行普法宣传、研讨交流等工作,将梁子湖流域司法协作切实推向深入发展,以期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江夏区法院院长王建新说。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