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减少审前羁押,完善羁押程序”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荷兰莱顿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意大利都灵大学的国际专家学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编辑部等高等院校、学术期刊和实务部门的国内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各单位的专家学者、在校师生等参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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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诉所所长卫跃宁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卫跃宁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的审前羁押现状,我国审前羁押措施的适用逐渐减少,是“慎押”政策在实践中的体现。尽管我国的审前羁押率逐年降低,但仍显著高于西方主要法治国家,与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存在一定差距。卫跃宁教授在发言中,一是建议将“少捕慎诉慎押”调整为“慎捕慎诉慎押”。把“少”改为“慎”可以更有助于凸显该理念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二是强调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坚持无罪推定的理念,有助于更好地贯彻“慎捕慎押”;三是要强调保障人权理念,审前羁押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对被追诉人人身自由权的剥夺。如果适用不当,极易侵犯人权;四是要强调正当程序理念,因为审前羁押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措施,因此必须充分体现正当程序的理念;五是在审前羁押中应明确体现比例原则,因为“成比例”是强制措施适用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一个理念或者原则。六是在审前羁押中要贯彻及时变更原则。对一个人的羁押可能诉讼开始时是适当的,但是,随着诉讼的发展,出现了可以不予羁押的情形,那就应当及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