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的视障人士张先生打电话给当地电台,表示自己在申请导盲犬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所在小区居委会称“今年开始必须获得所在楼栋邻居100%同意”才能申请导盲犬,然而楼道里有很多宠物犬,却并不需要邻里征询,对此他感到不解。
张先生的不解,想必也是很多人的困惑,凭什么一样的小区和楼道,宠物犬可以养,导盲犬却养不得?在公众印象中,导盲犬经过非常严格的训练,专心服务于主人,导盲犬不伤人已成常识,反而在一些地方,因为对导盲犬的误解,人伤犬事件屡屡成为新闻。
之所以传出“申请导盲犬要邻居100%同意”的说法,大概率是因为导盲犬多为大型犬的缘故,出于对大型犬的体型恐惧,所以才会有地铁、小区拒绝导盲犬进入甚至踢打导盲犬的现象。但是,导盲犬陪同视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是得到法律法规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都保障了盲人携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这一合法权利不容被侵犯。
当地一些部门与工作人员的表现也堪称“一脑门子糊涂”:居委会助残员说,“她的理解是要100%同意,但具体文件手里没有,要问镇残联要”;镇残联工作人员说,“没有硬性规定要100%”,但那份名为《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导盲犬申请换证和退役事项管理办法》的文件她这里也没有,当时浦东新区残联只给了一个指导意见;上海市残联工作人员则表示,“正式文件还没有出来,现有草案里没有100%同意的要求,只写了需要得到邻居的支持”。
从镇残联到新区残联再到市残联,三级部门都否认了“申请导盲犬要邻居100%同意”的说法,但到了居委会却成了“必须要获得所在楼栋邻居100%同意”,这不算层层加码,但“100%”这个字眼的出现,意味着居委会在层面上把一份尚在草案阶段的文件给添了油加了醋。但需要指出的是,居委会也并非无中生有,“政策文件可能也担心导盲犬会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导致他人投诉”这样的担忧,也给基层往最严格的方向解读与实施提供了依据,给人为设置障碍留下了空间。
中国盲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731万视障人士,而现役导盲犬却只有400只左右,几乎一犬难求。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在管理办法上给出非常明确的要求与规定,那么申请导盲犬本就困难的视障人士,则又会被人为增加障碍。既然地方上要出台管理办法,就要条例清晰,不能含糊其词,不能把难题抛给基层干部、视障人士以及他的邻里们。
2021年11月起施行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指出,拒绝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上海不妨借鉴这一条例,对导盲犬进入小区和楼道,给予正确的法规支持,对于管理办法草案中含糊的表达进行删除或修改,让视障人士申请导盲犬的道路变得平整顺畅。
文 韩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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