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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到派出所通知(传唤),绝大多数人心里应该都会知道大概会是什么事,严不严重。

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为了节省警力,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直接打电话传唤到派出所来。这样的传唤相当于给当事人一个自首的机会,如果去了之后如实交代可以构成坦白,如果交代了警察没有掌握的犯罪线索的话,还可以构成自首。无论哪一种,都可以在司法处理上争取到或多或少的有利机会。

如果不涉及犯罪的情况下,要不要去呢?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去当证人,涉及的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处罚的案件。

这种情况警察通常会直接告诉你传唤原因,如果确有相关事情的,也不用怕,一般是询问一下情况或者做个辨认,如实陈述,签完笔录后通常也就没事了,只有很少情况下才需要后续出庭作证。

如果去派出所接受询问不方便的话,也可以把原因告诉警察,协调方便的时间或地点,让警察到自己的所在单位去也可以。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依法作证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赋予警察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如果证人不愿意去的,警察可能会尽量做一下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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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情形就是有行政违法的事情,警察叫过去处理。

小违法一般也不用费很大劲去抓人,所以电话通知也很常见。例如不构成犯罪的小偷小摸,打架骂人,卖淫嫖娼等等。这种情况,根据规定需要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如果被传唤人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的也可以不通知。去了之后警察会进行询问查证,一般不超过8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然后根据查询的违法情节,给予对应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如果确有违法嫌疑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去或逃避传唤的,也可以强制传唤。就现在的技术手段,有心抓人是很难躲掉的。所以,还不如接到通知后,提前咨询律师,安排好工作生活的事情,同时配合调查以换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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