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5-16世纪政治(上)
俄罗斯(POCCИЯ)一词出现于15世纪末,在16世纪得到广泛应用。俄罗斯是15-16世纪以莫斯科为中心形成的中央集权国家。
1.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
俄罗斯是一个欧洲国家,它源于莫斯科公国。在莫斯科所处的东北罗斯地区,15世纪起社会生产力发展迅速,罗斯各公国之间经济联系密切。莫斯科成为重要商业中心,与从金帐汗国分裂出来的东面的喀山汗国、阿斯特拉罕国,南面的克里木汗国,西面的立陶宛,都建立起贸易联系。莫斯科公国早期著名的王公伊凡.卡里达和季米特里.伊凡诺维奇统治时期,莫斯科公国势力日盛,为俄罗斯的统一打下了基础。
1462年,伊凡三世(1462-1505年)即位后,凭借雄厚的财力和物力,逐步兼并了诺夫哥罗德、雅罗斯拉夫里和罗斯托夫。诺夫哥罗德是伊凡三世在北方的主要对手。为了吞并这个封建共和国,伊凡三世施展种种阴谋,欲擒故纵。1465年,伊凡三世先与诺夫哥罗德签订条约,迫使诺夫哥罗德在政治上依附于莫斯科。而诺夫哥罗德认为莫斯科是它独立的威胁,因而联络立陶宛、波兰以抗衡莫斯科。1471年,伊凡三世借口诺夫哥罗德与立陶宛结盟,派出三支军队同时进攻诺夫哥罗德,在舍朗河畔将诺夫哥罗德彻底击败。伊凡三世觉得一下子把它吞下难以消化,故意表现出克制,只是强迫诺夫哥罗德签订了克罗斯坦条约。这个条约规定,诺夫哥罗德为伊凡三世的世袭领地,以后不得与立陶宛结盟,诺夫哥罗德的诉讼法典由莫斯科政府修订,并改用大公国的名义进行审判。这样,伊凡三世实际上就成了诺夫哥罗德的立法者和最高裁判者。伊凡三世利用这个条约,不断干涉诺夫哥罗德的内政事务,煽动诺夫哥罗德的平民反对贵族。1475年,他来到诺夫哥罗德,逮捕和放逐了许多贵族中的反对派。1477年,伊凡三世又借口城市内部斗争,派出军队进驻诺夫哥罗德,为完全吞并诺夫哥罗德做好准备。经过7年处心积虑的策划和行动,伊凡三世在1478年最后彻底取消了诺夫哥罗德的独立地位,它的领土归入莫斯科,城市议会(维彻)被解散,很多贵族和富商都迁往莫斯科附近各城,土地被没收,分给莫斯科各臣属。雅罗斯拉夫里公国和罗斯托夫公国则分别在1463年和1474年被伊凡三世吞并。1485年,又占领特维尔,里亚赞降为附庸。这时,整个东北罗斯地区,几乎全都统一在伊凡三世的权力之下。
伊凡三世统治初期,莫斯科大公国仍然臣服于金帐汗国,按时向它"缴纳贡物"。15世纪时,金帐汗国国势日衰,国土分裂成喀山、阿斯特拉罕、西伯利亚和克里木等小汗国,它的主要部分仅局限在伏尔加河和顿河之间的区域,称大帐可汗,最高统治者为阿合马汗。伊凡三世利用金帐汗国的分裂,于1476年起停止向金帐汗国称臣纳贡,并与克里米亚汗国的芒吉——吉雷汗(1468-1515年在位)结盟,共同对付大帐可汗阿合马汗。1480年,阿合马汗率军进攻莫斯科,并与立陶宛大公订盟夹攻。当两军在奥卡河的支流乌格拉河对峙时,立陶宛军队失约,又天寒粮尽,蒙古军已无力再战,只得撤军。不久,阿合马汗在内讧中被杀,金帐汗国瓦解。这样,伊凡三世终于摆脱了蒙古长达200年的统治。
在摆脱蒙古统治以后,伊凡三世又举兵进攻立陶宛,通过1487-1494年的战争,迫使立陶宛将维亚兹马公国和奥卡河上游地区割让给莫斯科。1500年,伊凡三世又发动对立陶宛的战争,夺走了立陶宛奥卡河上游和德斯纳河流域的土地。
伊凡三世统一东北罗斯后,便着手加强中央集权。他自视为希腊皇帝的直接继承人,把拜占庭皇室的双头鹰作为本国的国徽,并仿照拜占庭式样改建大公宫殿。伊凡三世集大权于一身,自称为"全罗斯君主",掌握最高权力,下设管辖全国的中央政府机构,掌管全国的行政、军事及财务。把过去独立的诸侯王公降为居官的世袭领主。成立咨议机关"杜马",杜马成员是大公亲属、封建主、过去的王公和莫斯科旧贵族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商讨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地方行政由大公委派总督治理,总督的权限、薪俸及任期都有规定。伊凡三世还组织了一支以中小封建主为主体的贵族军队,过去的王公和重要的大贵族可以保留自己的小股武装,遇有战事必须加入贵族军队。中小封建主的领地不得世袭、转让和出售。官员的任命不是按功绩,而是按门第。1497年,伊凡三世颁布新法典,改革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规定杀死主人、反对封建制度者处以极刑,限制农民迁徙自由,农民每年只能在农活结束并结清帐目后,在尤利节(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内,才被允许离开原来的地主。这部法典使农奴制度在罗斯国家开始形成。
伊凡三世死后,其子瓦西里三世(1505-1533年)执政时,最后两个公国普斯科夫和梁赞先后并入莫斯科公国,立陶宛占领的斯摩棱斯克也并入莫斯科,最终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大业,使北至白海,南及奥卡河,西抵第聂伯河上游,东达北乌拉尔山脉的广大地域成了一个统一的俄罗斯国家,面积达280万平方公里。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开始形成。
2.伊凡四世与沙皇专制制度的确立
伊凡四世(1533-1584年)是伊凡三世的孙子,他即位时年仅3岁,由其母叶琳娜.格林斯卡娅摄政。她采取断然措施镇压了伊凡四世两个皇叔的叛乱,于1538年猝然去世。大贵族利用伊凡四世年幼无知,结党争权,相互倾轧。以叔伊斯基为首的贵族集团主张分权,保护大贵族的利益;以贝尔斯基为首的贵族集团主张集权,加强中央贵族的权力。政权最先落入叔伊斯基手中,由于叔伊斯基骄横跋扈,后来被格林斯基推翻。格林斯基当政期间,尽废以前一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措施,把部分城市和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党羽,俄国又重新出现割据的局面。小伊凡四世就是在大贵族争权夺利、相互残杀的环境中长大的。1547年,17岁的伊凡四世以拜占庭礼仪举行加冕典礼,登基执政。伊凡四世不满足于莫斯科大公的称号,自称为沙皇,表明自己要像罗马皇帝那样地行使权力。
1547年是俄罗斯大动荡的一年。这一年,伊凡四世加冕后,格林斯基派继续掌权,莫斯科和全国各地人民起义反对大贵族专权。6月21日,莫斯科大火,使大批居民流离失所。群众中流传说是格林斯基家族纵火烧城。6月26日,愤怒的群众在维彻广场集合,然后向克里姆林宫圣母升天大教堂进发。格林斯基家族的住宅被洗劫一空,格林斯基也被起义群众打死,大贵族的政权被推翻。莫斯科起义得到全国响应。伊凡四世一面镇压群众起义,一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为了加强皇权,从1549年起,伊凡四世在政治、军事、司法等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国家设立"缙绅会议",由大贵族、高级教士、各政厅高级官员和莫斯科小贵族代表参加,召集权属沙皇。它的决议只是建议性质,沙皇可采纳也可不采纳。伊凡四世利用"缙绅会议"颁布新法典和实行其他方面的改革。在中央国家机构方面,伊凡四世废除世袭领地机构,建立分掌各部门事务的中央国家机构,主要有外交衙门、大度支衙门(管理财务)、领地衙门、军务衙门、军械衙门和警务衙门等。这些机构的首脑由大贵族选任,由小贵族出身的官员管理日常事务。国家管理机构的规模已基本完备。在地方管理机构方面,1555年废除总督制,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司法机关,任命小贵族担任法官,审理重要刑事案件,以此削弱地方长官的权力。
在军事方面,颁布兵役法,规定世俗封建主每150俄亩土地必须出全副武装的骑兵一人,取消了大贵族在这方面的特权,大大增加了骑兵的力量,从而使封建家兵变成替沙皇服役的军队。为了提高小贵族在军队中的地位,实行限制按门第选任军官的制度,并把莫斯科和附近各县土地分给1000多名小贵族。建立常备军,有步兵、骑兵、龙骑兵三种,由国家供应装备,发给薪饷,配上新式火器,并加强炮兵组织。伊凡四世的军事改革加强了俄罗斯的军队力量,为后来大规模的侵略扩张提供了条件。
在司法制度方面,1550年颁布新法典,公布惩治贪污的条例,统一全国各地不同的法律。法典规定农民每年只准在尤利节离开主人。在诉讼程序方面,加强国家机构和政府官僚的作用,削弱地方长官的司法职权。
伊凡四世的改革,巩固了皇权,加强了封建专制制度。但是,大贵族并没有受到重大的打击,他们仍然拥有大块领地,拥有自己的武装,在自己的领地俨然十足的国君,他们极力反对加强中央集权的种种措施。1564年,库尔布斯基亲王利用受命在立窝尼亚主持军务之机,背叛伊凡,投奔立陶宛,使争夺立窝尼亚的战争失败。封建割据残余势力与中央集权化的矛盾,促使伊凡四世裂土分疆,实行"沙皇特辖制"。大贵族的叛变和立窝尼亚战争的失利,说明消除大贵族封建割据势力刻不容缓。1565年,伊凡四世实行新的政策,将全国土地分为沙皇直接管理的特辖区和由"杜马"管理的普通区两大部分。土地富饶、商业发达、具有军事意义的中部地区划为特辖区,凡在特辖区以内的过去属于大贵族的世袭领地,一律收归沙皇所有,由沙皇分封给服军役的中小贵族。土地荒凉贫瘠的西部、西北部及南部和东南部边境地区划为普通区,被剥夺世袭领地的大贵族从普通区得到土地作为补偿,大贵族移居边区后便失去了自己的臣民。为了贯彻此项命令,对付大贵族的反抗,伊凡四世从中小贵族中挑选亲信1000人组成特辖军团,不久扩大到6000人。沙皇依靠特辖军对敢于违抗的大贵族施行极其残酷的恐怖手段,无情镇压大贵族的反抗,重者诛灭全族,甚至血洗整个大贵族的村庄,妇女和儿童也未能幸免。总主教菲利普因袒护大贵族被革职处死。1570年,伊凡四世还亲率大军去讨伐诺夫哥罗德的一次反沙皇阴谋,对该城进行大屠杀长达六个月之久。由于伊凡四世手段狠毒,杀人如麻,因而历史上称他为"伊凡雷帝"或称"恐怖的伊凡".伊凡四世的这些措施,沉重地打击了大贵族的割据势力,加强了沙皇的中央政权,确立了沙皇的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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