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不能采取断水、断电、威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虽然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情况已经有所减少,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断水、断电,甚至阻断被征收人家里唯一的通行道路、强拆的情况。

极个别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一直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迟迟不愿意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会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从而对这一部分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种违法行为,试图让其动搬迁。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行为,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这是不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需要先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没有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如果没有作出补偿决定等文件,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肯定是不合法的。建议被征收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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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遇到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不合理,相关部门强拆自己家房屋等情况时,想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应当要重视以下几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非常的重要。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虽然被征收人维权意识是一件好事,但是被征收人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并不是大家所想的,只要问题一直存在,那么其就任何时候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肯定是不对的。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有法定期限的,不是被征收人想什么时候提起就什么时候提起的。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救济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提起,而行政诉讼则是自当事人知道违法行政行为发生之日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就丧失了这一救济权。行政诉讼是我们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错过了,那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很难得到保护。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对行政诉讼期间一定要有所了解,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或是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算起诉期限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

2、证据的收集

另外,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还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收集证据是打行政诉讼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如果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一定的保障,但如果证据不足,甚至是没有证据,那么对被征收人就会非常的不利。

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被征收人要养成一个随时收集证据的好习惯,包括收集拆迁方发布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只对自己作出的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另外还有房屋整体结构的一些照片、录像,双方协商补偿时的录音等等。当然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也是不能少的,这些可证明我们的房屋是合法存在的。

3、合理的诉讼主张

最后一点就是,要注意诉讼主张这一块。我们要有合理的诉讼目的,只有合理的诉讼目的,那么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通过反复诉讼、信访等手段,给法院及行政机关施加压力,但这样可能并达不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反而还会连累到我们。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或是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