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为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检察队伍职业素养,近日,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开展了“示范庭”观摩评议活动。活动邀请沈阳市政协委员张腾蛟,人民监督员安世光、牟建民参与监督,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旁听评议。
“经”兵实战练本领
沈阳开发区检察院本次庭审观摩挑选的是一名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人因琐事实施了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案件。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后是否适宜适用缓刑?是本案的焦点。
鉴于被告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公诉人在整个庭审中都采取了平和缓慢的语速和节奏。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让被告人完整供述了犯罪行为,并针对被告人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使用的作案工具、伤害次数、毁坏的财产、到案经过等焦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讯问。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分四组向法庭提供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实施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虽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但经鉴定,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对伤害次数进行辩解、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并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针对此情况,公诉人反应迅速,结合被害人的陈述和伤情照片等证据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辩解不属实;同时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公诉人明确提出了不应当适用缓刑的答辩意见,但鉴于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已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从犯罪事实出发,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教育。同时从加强精神病人的家庭监护和社会监管角度提出,家庭是防范精神障碍患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尽到监护、看管职责,同时政府与社会的力量不可或缺,精神病人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需要个人、家庭、社会、企业和政府等多元主体共同行动。
评议交流共提升
庭审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员进行了评议交流。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在本次活动中,不仅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兼顾法理与情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力度和决心,也切实体会到了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良苦用心。检察干警们总结了本次出庭工作的亮点与不足,并围绕法律文书制作、法庭讯问与质证、法庭辩论与应对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公开庭审活动为办案人提供了一次借鉴学习、取长补短的机会,充分帮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们积累了办案经验、提高了出庭公诉能力、增强了庭审驾驭能力。
出庭支持公诉是展现国家公诉人业务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下一步,沈阳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案件观摩评议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庭”实战比拼的实训、引领作用,全方位提升检察人员综合履职能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助推经开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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