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是喜欢捡软柿子捏的,天性使然,但是,你在捏别人的时候一定要想到,如果有一天自己变成软柿子了,别人对你很可能就不是捏了,而是踩,狠狠地踩,甚至还会殃及你家的池鱼。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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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第九章(2)

原文:

综合实体各自为“别”,但不“别于品种”,因为这在定义上,并无对反。

解释:

综合实体各自为“有别”,但非“于属有别”,因为这在定义上,并没有对立。

原文:

这里不含对反之“别”,而是最后不可更区分的个体之“别”。

解释:

这里没有包含对立的“有别”,而是最后不可分割的个体的“有别”。

原文:

加里亚是公式综合于物质;

于是白人也如此,因为这就是那个别的加里亚其肤色是白而已;

解释:

卡里亚斯是定义+质料;

并且是白色的人,也是如此,因为这就是那个个别的卡里亚斯的肤色是白的而已;

原文:

人之为白,出于偶然属性,于定义上无所增益。

解释:

人的肤色白,那是出于偶然因素,对于人的定义没有增加。

原文:

一铜圈或一木圈也不是于种有异;

若谓铜三角与木圈异于品种,则其为异不在物质,而是因为它们在定义上已成为一个对反。

解释:

一个铜圈或是一个木圈也不是属上有差异;

如果说铜三角和木圈是不同属的,它们的异不在于质料,而在于它们在定义上已经成为一个对立。

原文:

然而物质能在某一方式上使事物为别,却不能使事物于品种上成为别么?

或也能在另一意义上使事物为品种之“别”?

解释:

然而质料能在某一方面使事物有差异,却不能使事物在属上相异吗?

原文:

虽则于它们的个体定义中包括了它们的物质,何以这匹马与这个人于种有别?

解释:

虽然在它们个体的定义中包括了它们的质料,那什么让这个人与这匹马在属上有别?

原文:

无疑的,因为这在定义上有一个对反在。

解释:

毫无疑问,因为是定义上存在一个对立。

原文:

白人与黑马之间也有一对反,

而且这是品种上的对反,

这对反不在于其一之白色与另一之黑色,

即使两皆为白,白人与白马仍还是“于种有别”。

解释:

白人与黑马之间也是存在一个对立,

而且中属上的对立,

这对立不在于颜色上的一为黑,一为白,

就算是两者都是白,白人和白马也是“于属有别”。

原文:

但雌雄〈男女〉为动物之特有秉赋,

其为分别不由其怎是而由于物质,即身体。

解释:

但是雌雄为动物特有的属性,

它呈分别不因其如何是者而是因质料,也就是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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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为此之故,同一种籽只为所受某项作用就或成为雌,或成为雄。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何谓“品种有别”以及何以有些事物异于品种而另一些则于品种无异。

解释:

因此这个原因,同一颗种子只为接受了某种作用就成为雌或雄。

这里我们已经阐明了什么是“属有别”以及为什么有些事物于属有别而另一些则没有差别。

有学者对亚里士多德以上这部分的解释表示不满意,

认为不能令人信服,并且还暴露了他的实体学说的一些破绽。

他说,那些在定义上的对立造成在属上的一个差异,而那些在具体事物中当作质料的对立则不造成这种差异,

这种说法是含混不清的,

什么是“具体事物中当作质料的对立则不造成这种差异”呢?

“白色”和“黑色”当然是对立的,“白色的人”和“黑色的人”也当然是对立的,

只不过它们要放在另一个类来考察,

如果我们把“人”作为“属”放到“种”中来考察,

那么“白色的人”和“黑色的人”都是人,而不参与“人”与“马”或“骡”等的属差的比较范围。

但是,如果我们从“人”这个“属”和一个亚属,即在人的这个属之下,而把“人”当作“种”来考察时,

那么,不同的人,就是它的“属差”了,这时,“男人和女人”、“白人和黑人”、“好人和坏人”、“亚洲人和欧洲人”等等,也就成了“属差”了,

它们当然是对立的,并非不对立,那么,也就不能用和“不同的质料”的说法来抹杀他们之间的差异和对立了。

另外,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的定义中没有对立,又是什么意思呢?

只是因为有了对立才构成了事物的定义吗?

其实,亚里士多德的解答也暴露了他的困惑,他也心里没底,

所以,他在一开头就说这是“也许是”,而不是十分有把握地说“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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