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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徐超】

【基本案情】

李某兄弟四人将自家耕地一同转包给曹某,曹某委托张某与李某忠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兄弟四人共18.5亩耕地,约定每亩租金200元,转包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共计5年,合计人民币2万元。2013年,双方口头约定,曹某多租赁5亩土地。2017年合同到期后,曹某表示继续租赁,但2021年开始,曹某拒不支付剩余土地租赁款。李某忠多次向曹某索要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

【审理结果】

经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存在缺少当事人的情况,便向原告讲明,原告只能代表自己索要属于自己部分的转包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剩余兄弟三人需本人或寻求代理人起诉,方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剩余李某兄弟三人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向被告主张权利。经法官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关系,支付原告四人土地租赁费,并及时移除租赁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恢复土地耕地状态。

【法官说法】

当事人主张权利时,不能将他人的权利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一并主张,需要得到他人的授权或者具备债务债权转让材料等才能主张权利。民事委托代理需要当事人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