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高雁鸿/文图
今年的“双十一”已接近尾声,在一顿买买买后,部分朋友可能会遇到自己收到的商品“货不对板”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商品存在瑕疵引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小王在被告某网络店铺花费2600元购买一台65寸显示屏用于教学,收到产品后小王发现触摸屏尺寸明显小于65寸,遂与该店铺协商要求退货退款,但被被告拒绝。因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小王以被告存在欺诈为由将该店铺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该店铺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该案由宛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刘亚南承办,刘亚南对小王提交的证据中的显示屏照片、视频及尺度测量记录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该显示屏的尺寸确实小于标准的65寸。因被告住所地在外地,刘亚南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负责人联系,起初被告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面对被告强硬的态度,刘亚南没有放弃调解,而是通过微信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发送给被告,并从商品质量、网店诚信经营等角度进行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刘亚南发现被告负责人在法律知识上有所欠缺,于是着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规定进行远程普法,并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最终,通过多次反复沟通及耐心释法说理,被告认可自己的商品存在瑕疵,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需将显示屏退回,被告另行支付赔偿款2500元并通过转账方式履行完毕。本案至此得以化解。
【编审:钟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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