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带您一图看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 徐倩

责编:杨铠

审核:张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