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停车查看,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报警,一定不能因为害怕承担相关责任等原因离开现场,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有群众报警,称其停在坝子的面包车被人撞了,肇事者跑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随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事发院坝和周边的监控视频,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为贵AM9***白色小车和肇事者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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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0月25日早7时许,黄某驾驶贵AM9***白色小车在丰都县省道102某修理厂停车时,因其着急接电话,忘记拉手刹,导致车辆前溜,与秦某停在院坝内的渝G6Y***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了面包车受损,驾驶员黄某害怕承担责任,便开车逃离现场,结果还是难逃法网,整个事发经过被院坝内的监控抓拍正着,特别是黄某接电话的一幕。
民警电话通知黄某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在确凿证据面前,黄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丰都公安依法对黄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另外,黄某向秦某支付了500元的修车费。
丰都警方提醒:驾车出行,安全第一。开车接打电话,分心分神,非常危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有伤员的需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敢怀揣侥幸肇事逃逸,必定逃不过民警的法眼。请广大驾驶员杜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 舒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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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河
校稿:彭盛荧
审核:秦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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