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据青环罚〔2024〕06016号了解: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以西,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生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你单位盐酸吸收装置1#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1#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浓度为1.43×103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100mg/m3的限值,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40156(元)。
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10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吴洪彬。富利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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