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微电影《救治》
最近在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人士中引发关注的微电影《救治》,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围绕破产审判展开。
在法律界,“破产”是宏大的主题,27分钟的微电影能够交代清楚吗?专业法律问题十分繁难,相关背景知识能够通过人物对白来交代,通过镜头来表达吗?影片的艺术性与法律的专业性可以平衡吗?通过影视来展现破产专业的特殊性,虽然有效,但也是最困难的方式。
但《救治》有惊喜。这部微电影讲述了民营医院破产重整的故事,通过小切口展现破产制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影响。
在干净利落的镜头语言、合理巧妙的情节中,专业知识的嵌入恰如其分,为观众普及了和破产审判相关的法律知识,传达的“破产重整等于治病救人”主题尤为掷地有声。
笔者作为从事破产法相关研究近20年的理论工作者,在《救治》中看到了诸多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救治》中,中外破产法庭运用强裁权都慎之又慎,但是在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由审判委员会来最终决定是否强裁,这一剧情设计既是对法律的还原和尊重,又在故事上给人峰回路转的震撼。
第二个亮点,是《救治》讲述的重整投资人不顾法院反对实施了债权稀释,企图压制重整计划的反对者,引发了反对者金利公司的信访,因此本案是在信访的背景下实施的强裁。这一情节既符合国情又凸显了此次强裁的难能可贵。
第三个亮点,是“医院”和“法院”两个场景,共同呼应了“救治”的主题,也和“破产重整等于治病救人”的主题再次形成呼应。剧中采用蒙太奇手法,将医院手术与审委会对强裁权表决两个场景同时推进。医生作为职工代表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场景,笔者事后专门查找法条,才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中确实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当然,作为一个苛刻的观众和专业的破产法研究者,笔者还是发现了剧情中的几个小疑问。比如弱化了管理人的角色,将其塑造为一个债会表决结果的宣读者,与实务中管理人的功能与作用不太相符,会影响管理人作为观众的感受;再比如女主角赵法官有一句内心独白:“破产法没有明确强裁适用的标准。”这句台词略有歧义,根据笔者的理解,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强裁适用的情形(合理性问题)或许可以,但并非缺乏强裁标准,即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就是强裁及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标准,当然该条说的是,如果要强裁,须符合何种条件,而没有规定什么情形,应该或者必须动用强裁权……当然鉴于本片的科普性质,如此“技术控”的要求可能有点吹毛求疵,毕竟戏剧创作会对案件信息进行改编和压缩。
破产法理论和实务都有许多亟待讨论明晰的问题,即使是专业研究者也不可能了解得面面俱到,更不能苛求在一部不到30分钟的微电影能给出全部答案。但《救治》难能可贵的,是实现了专业性、艺术性的平衡,是一部完成度很高、社会效果极好的精良之作。作为法界“破人”和资深影迷,笔者期待后续的佳构良作能源源不断地出现。
撰文: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齐砺杰
来源:南方网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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