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案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案,判决来了!
据“上海二中院”消息,1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一案。
图片来源:上海二中院官微
据悉,截至该案案发,共有1800余名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3.72亿余元。上海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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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团购汽车招揽客户
被害人超1800名
经上海二中院查明,上海昶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铭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被告人杨赢冰于2018年开始实际经营昶铭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汽车名义招揽客户签订汽车代购合同并收取客户购车款,约定付款后1到3个月内向客户交付车辆。
因公司持续亏损,杨赢冰伙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高买低卖,骗新还旧”的模式持续经营,即向客户收取低于市场价3%-10%的购车款,嗣后编造“拼单人数不足”等理由,或承诺向客户支付延期补偿款,从而拖延提车时间。期间,昶铭公司售后人员从其他汽车4S店或二级汽销代理处以市场价购入汽车后选择性地向部分客户完成交付。
在昶铭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杨赢冰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经营上海冰岚智运供应链公司、上海达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车改装等业务。
2022年12月因被害人大规模要求提车,杨赢冰指派昶铭公司销售人员至达和公司继续开展销售业务,并以达和公司、冰岚公司名义与客户签署车辆代购合同。截至案发,共有1800余名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3.72亿余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海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徐宇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倪圣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须子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被告人柴黎娜、蒋胤捷、陈先亮、戴佳运、孟铁、戴文杰、郭争光、丁永青、贾晓捷、徐明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曾宣传“比4S店提车更快”
2023年1月被立案调查
此次上海二中院所判决的汽车团购合同诈骗案,曾在2023年初暴雷,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昶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杨赢冰,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等,由杨赢冰、柴黎娜分别持股70%、30%。目前,该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营异常等多个风险标签。
据此前报道显示,昶铭公司宣传“3个月提货”,合同保证“比4S店提车更快”。可等到过了合同规定的日期,消费者也见不到车的踪影。自2022年底起,昶铭公司门口陆续不断有购车者上门要求提车或退款。
有消费者表示,2022年3月,他在昶铭公司团购了一辆奔驰大G,原本合同约定在去年12月交车,但到期后销售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迟交车。消费者选择在昶铭公司购车,主要是因为其优惠力度较大,“最后谈成的价格比4s店优惠30万元”。
2023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金融犯罪侦查队决定对昶铭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调查。
据上海市汽销行业协会此前发文介绍,汽车团购在前期作为促进汽车消费的一种销售方式的补充,曾经为消费者购买汽车多提供了一个选择机会,其团购方式主要是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促销某一品牌或某个车型,让利于消费者的一种购买行为。但有少数不法经销商以汽车低价团购为名义,以诱骗消费者支付高比例预付款或全额货款后不交付车辆为手段,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引起关注。
汽车消费的“低价团购”的欺骗特征为:第一,往往是非品牌授权经销商;第二,同时出现多个品牌或多种车型(甚至有些紧俏车型)的汽车团购;第三,在宣传上其汽车团购价格明显大幅低于市场的合理价格;第四,往往要求收取(超出法律规定)的大额定金、大比例车款或全款;第五,提供违反法规且诱人的退款合同,让消费者放松警惕。
对此,上海市汽销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在汽车团购中要理性消费、冷静思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当到信誉良好、有相应经营实力的正规汽车经销商参加团购,不能贪图便宜或者通过非正规渠道参加团购;要与商家签订正规购车合同,并经协商在合同中体现商家对退款的承诺,签约首选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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