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黄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接辖区某企业报案称:有人在多个热门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多条短视频,造谣诋毁其公司及产品。接报案后,分局抽调精干警力分别奔赴合肥市和马鞍山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晚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并对相关证据提取固定。经询问,2名违法嫌疑人对其捏造虚假信息造谣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置,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