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雷山县西江水库得到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2014年4月,雷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西江水库项目移民实物调查,并进行三榜公开公示;2015年3月,雷山县人民政府专题通过州扶贫和生态移民局的审核;2016年9月,雷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因申请人住房困难,且承包地在水库建设项目范围内,如搬迁将面临无主要生活来源的困境,同时由于补偿未按标准进行,申请人未同意签订《水库征地补偿协议》。
鉴于此,雷山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对申请人作出《征地补偿决定书》,在委托人未签订补偿协议且不认可补偿金额的情况下,强行将补偿款13万余元打入委托人账户,以期委托人默认接受。
申请人主要诉求:一、对征收决定中补偿的项目、数量、价格均不满意;二、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补偿。
申请人称:
1.补偿的项目与实际差别较大,部分地上物、附属物没有列入补偿范围
2.没有考虑到被征收人的社保和后续生计问题,未依法进行安置
3.强行打入补偿款要求被征收人接受,但接收并不等同于接受,违背被征收人的意愿
被申请人称:
1.项目为依法立项,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主体适格,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2.征地移民安置程序和步骤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3.补偿协议是因申请人个人原因不愿签订,为推进项目,下发限期征收通知,下达决定时明确告知了申请人补偿补助细则
县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决定书》后,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若对该决定内容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的基础条件是获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到于法有据,有的放矢。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法定期限是20个工作日,故在时间上较为紧张。
由于水库项目是从2013年起开始立项,经过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至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时已有10多年的时间,涉及文件较多,需要短时间内梳理案情,归纳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请求和依据。
雷山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征收委托人合法承包的土地,但未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手续,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更没有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发布征收土地的公告、补偿标准。
在实物调查阶段,其调查主体不适格,调查结果与实际不符,未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对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未足额补偿,未落实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委托律师后,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获取到了五个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随后立即进行了行政复议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在证据材料不足、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确认等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为委托人和办案律师提供资料,为后续的谈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提供有力保障。
土地征收案件中,征收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征收程序,依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对少数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征收人无权对被征收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即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如对行政协议内容不服,被征收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撤销被申请人雷山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的《征地补偿决定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专业领域
行政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
▌执业领域
张晓杰律师,专注于行政征地拆迁领域的争议解决。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流转、棚户区改造、土地占用腾退、房屋安置补偿、房屋强制拆除、行政协议履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协商谈判,精准地为客户的困境,提供相关法律解决思路。
主要专注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纠纷调解和解等多元化处理方式。注重从问题本身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以法律程序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代表性案例
▌福建莆田张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复议黄石镇人民政府确认违法案;
▌湖南株洲刘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并造成其子身体伤害诉铜塘湾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山东临沂田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复议龙家圈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云南泸西张某某、顾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库项目无偿占用复议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云南大理李某某被驱逐搬离村内住宅土地诉长育村村委会确权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内房屋搬迁补偿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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