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程龙 记者 王瑞)账户被冻结60多万取不出来?在派出所“有关系”,需要送礼才能解冻账户?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案件。

“李叔,我把租来的车撞坏了……”

某日,阿伟驾驶租赁车辆发生车祸,向亲戚李叔借款10万元。后来阿伟又编造各种理由向李叔陆续借款40多万元。

“叔,这是我的账户余额,但被冻结了,我认识派出所副所长张某……”

“阿伟真是越来越有出息了,我能帮你肯定帮。”

阿伟在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合成账户余额截图虚构经济实力,利用微信编造“派出所副所长张某”身份,自行编辑微信聊天记录,骗取李叔信任,继而在微信上以解冻账户需要请人吃饭、给领导送礼、缴纳税款等理由向其索要钱款,累计骗得140万元。后阿伟迟迟不还钱,李叔多次索要无果,发现自己可能被骗,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请托类”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以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以“办事费”“请托花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型。遇到此类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公检法机关进行核实,切莫心存侥幸造成财产损失。

1.保持高度警惕,对于涉及钱财信息,尤其是遇到公检法、单位领导、亲友熟人索要钱财的信息,务必提高警惕;

2.增强法治意识,要时刻以法律规定约束自身行为,不可做逾越法律底线的事;

3.注重证据保全,受到诈骗侵害后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报警处理,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