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为良心发现。”这个结论成立吗?我们不是常常听到说“有案必办,有错必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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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为良心发现。”这句话源于刚刚看到的一个视频,20年警龄、13年律师、资深刑辩护律师殷常恩先生的口中。这个话题太严肃太沉重。

视频是一问一答。

问:“明明是冤案,为什么不主动纠错呢?”

殷律师答:“我就没见过一起案件,是因为良心发现主动纠错的,都是最后出现了不得以的情况。比如说‘真凶再现’,比如‘亡者归来’,都是媒体不停地曝,家属不停地告,律师不停地抗争,最后才启动程序,让案件真相大白,沉冤昭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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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律师所言“真凶再现”是指轰动全国著名的“聂树斌案”。1995年,21岁的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被以强奸、故意杀人罪被判执行死刑。10年后的2005年,真正的杀人凶手王书金出现,使案情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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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久阻力大,又过了11年,2016年,已经被处决21年的聂树斌才被改判无罪,家属获得国家赔偿2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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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律师所言“亡者归来”,是指“赵作海案”。1999年,46岁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被列为重大案件嫌疑人刑事拘留。2002年,赵作海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在赵作海服刑11年后,被害人赵振裳“死而复生,亡者归来”,证明赵作海是冤案。同年,赵作海被改判无罪释放,获65万元国家赔偿。

曾经共事的一位老同事自认为自己是冤案,被判10年,许多人也都同情他,因为同样的事情别人做都可以,有领导护着保着,而他做却是犯罪,换句话说他是被领导“使坏”送进去的。他当然是不服,刑满释放后不停地申诉,要求改判。他说改判很难,千分之三的改判率。最终,他也没能等到这一天。

其实,冷静而理性分析这两句话,“明明是冤案,为什么不主动纠错呢?”“我就没见过一起案件,是因为良心发现主动纠错的。”会感觉这里面是带有偏激情绪化的成分,而举出的两个例子也并不都是同一类案件,在改判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聂树斌案子在真凶出现后又拖了11年才改判,平反昭雪,这的确说不过去,什么理由都是苍白无力站不住脚的。但赵作海案的改判并没有拖延,而是在“亡者归来”后及时进行纠正与改判。将赵作海案与聂树斌案两者捆绑在一起,来说明“明明知道是冤案,为什么不主动纠错呢?”“我没见过一起案件,是因为良心发现主动纠错的”,这的确是非常牵强、生拉硬拽的。这似乎更像是殷律师是在给自己做广告:你看我们当律师的有多难,多不容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不知道殷律师职业生涯辩护过多少案子而得出“我就没见过一起案件,是因为良心发现主动纠错的。”是一百,一千,还是一万?值此,我们也不能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司法办案做到公平公正,不出冤案错案才是王道!

也正如一个人犯了严重错误乃至犯法犯罪一样,冤假错案无论对于司法还是办案人,都是抹不去的疤痛。谁愿意办错案冤案而被追责打脸,成为给司法行业丢脸的反面典型?

我与殷律师年龄相仿,虽不是法律界人士,但确实见过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为良心发现”,同时也提醒殷律师大概是忘却了,这起冤案国人尽知,在真凶没有找到缉拿归案,没有“真凶再现”,也没有“亡者归来”,同时又是在没有且不需要律师辩护的情况下,这起特大冤案被平反昭雪了,这便是闻名全国的“邵玉魁反革命特务案”,也称“徐秋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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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4年被抓捕到1981年释放,邵玉魁被“国民党潜伏特务”之名关押了28年冤狱,1987年终获平反昭雪。没有“真凶再现”,也没用律师辩护,邵玉魁冤案得到平反,难道这不是有错必纠吗?

“没有一起冤案被推翻是因为良心发现。”这话未免太偏颇了。以邵玉魁冤案为例,她在30多年的长期不懈申诉中也是遇到了许多“良心发现”的好干部帮助下得以活下来,最终平反昭雪的。如果说出名子我会列出一串,包括司法干部和非司法干部:杨同喜、王永平、赵德尊、陈模、郑天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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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判决的绝大多数案子不是都见报成为新闻的。同样,那些改判的冤假错案绝大多数也不是都见报成为新闻的。这个非常简单、肤浅的道理与常识,难道这位资深的律师不懂吗?

你看到就有,你没看到就没有。这是职业律师的正常思维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