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存在你情我愿!江西赣州,一名军嫂在丈夫服役期间与一男子同居,丈夫报警后,发现男子罗某在明知对方是军嫂情况下仍长期与其同居,涉嫌破坏军婚罪被逮捕

据了解,罗某在公司上班时结识了对方,随后就发展为情人关系,明知对方的特殊身份,依然选择同居,事后被丈夫发现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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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什么是同居??不同意怎么居住?这不是你情我愿的吗?

实际上这个太简单化了。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你情我愿”并不等于可以随便破坏婚姻,更何况这还是军婚,性质就更加不同

军人因为服役、执行任务等原因,常常需要离开家庭,这时军人配偶的稳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军嫂在丈夫不在的情况下和别人同居,严重的会影响军人的情绪和工作状态

所以军队对军婚有特别的法律保护,就是为了确保军人在外面不被家庭问题干扰,能专心执行任务。你想,军人常年在外,他们不仅要担心任务,还得担心家里情况如何

两个人如果没有结婚,他们的关系无论如何都只是私人行为,不会涉及到法律责任;但一旦结婚,尤其是涉及到军婚等特殊婚姻形式时,双方的行为就不仅仅是个人选择,这背后还有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