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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职官制度的复杂体系中,加衔现象屡见不鲜,犹如一张纵横交错的权力与荣誉之网,笼罩着整个官僚阶层。加衔大体可分为两类:其一为纯粹的荣誉象征,如大学士加公孤衔;其二则属于常例性加衔,像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巡抚加兵部侍郎衔等。深入探究这一制度,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洞察清代官场的运行规则与权力结构。
宗室、蒙古王公的加衔,在诸多史料中不乏记载。皇帝常赐予郡王亲王衔,如雍正年间顺承郡王锡保因实心办事,获特旨 “食亲王俸”;光绪年间庆郡王奕劻亦准 “食亲王俸”,此 “食亲王俸” 之举,即为加衔,与实封亲王有着本质区别。这类加衔主要以爵位为衡量基准,在原有爵位基础上晋升一级,如郡王晋升亲王、贝勒晋升郡王、贝子晋升贝勒等。尽管此加衔并未附带实际权力,但往往预示着未来晋爵的可能性。锡保后来晋升为和硕顺承郡王,奕劻晋为和硕庆亲王便是例证。这一制度既体现了对宗室、蒙古王公的恩宠,又巧妙地维系了皇室内部的等级秩序。
异姓贵族的加衔原则与宗室、蒙古王公有所不同,遵循职务加衔规则,爵位通常保持不变。在官职加衔范畴中,宫保衔备受瞩目。宫保衔涵盖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其门槛颇高,正常情况下非一品大员难以企及,不过个别侍郎巡抚死后也可能获赐。清代宫保衔的授予具有一定规律性,理论上大学士加太师、太傅、太保;尚书加少师、少傅、少保;侍郎加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在宫保衔中较为常见,三孤和三少则颇为罕见。官员生前获三公加衔者寥寥无几不超十人,多数三公衔是死后追赠,而太子太保则是较为普遍的加衔。
追溯宫保加衔制度的起源,始于顺治十一年。《清朝通典》记载:“凡大臣宣力中外,劳绩懋著者,则奉特旨加衔或为赠典,以示优宠焉。” 宫保衔无实际职掌与固定员额,属荣誉性与恩宠性虚衔。有无此衔在官场中却有明显差别,以尚书为例,有加衔者在官员排名中居前,政治地位相对较高。官员墓碑上的署名亦体现了这一点,加衔者的宫保衔通常排在首位。除宫保衔外,其他官职也可作为加衔授予低一级官员,如总督加兵部尚书衔从正二品升为从一品,知府加道员衔从从四品升为正四品等。某些职官的加衔固定不变,如内阁学士例加礼部侍郎衔,四译会同馆监督加鸿胪寺少卿衔,翰林官迁吏部侍郎例加翰林院学士衔。
大学士加衔制度更为复杂多样,除宫保衔外,大学士本身设有 “殿阁衔”,包括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体仁阁等。乾隆初年以前,大学士数量不固定,殿阁设置亦不规范,某殿某阁有时无人任职,有时则多人共掌。如雍正时期保和殿大学士有鄂尔泰、张廷玉、马齐三人,鄂尔泰因居首位被视为内阁首辅;乾隆初年,保和殿大学士为讷亲、张廷玉,讷亲为首辅。嘉庆四年形成定制,每殿阁设一员,大学士额设四员,殿阁配备由皇帝裁定。大学士作为文官最高品级,即便加宫保衔,品级未必达正一品,如太子太保为从一品。因此,大学士在公私礼节中常被尊称为 “中堂”,即便有师、保荣衔或封爵,仍以此称呼。相比之下低等级的尚书、侍郎及总督、巡抚等,有宫保衔者则称宫保或某少保等。
清代各省总督加大学士衔者众多,如晚清李鸿章加文华殿大学士衔。但李鸿章长期任职直隶,未在内阁、军机处任职,亦未兼管部务,其大学士衔为虚衔,这也导致他在官场中受户部尚书翁同龢刁难。总督加大学士衔虽未必带来实权,但却极大提升了政治地位。满人总督加此衔后,大概率调任军机处任职,如雍正朝鄂尔泰、乾隆朝尹继善;汉人总督加衔后虽多无实权(左宗棠曾短暂任职军机处除外),但在官场站班等场合地位显著提升,如李鸿章入京会议时站班在翁同龢之前,位列汉臣之首。
清代的加衔制度是封建等级制度与官僚体系融合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皇帝对官员的褒奖与恩宠,同时也成为官员晋升、彰显地位的重要途径。尽管部分加衔无实权,但在官场的礼仪、排名及官员心理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从侧面反映了清代官场注重等级秩序、权力制衡以及对官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一制度不仅是清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我们深入理解封建王朝的政治运行逻辑提供了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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