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双十一”刚过,不少人陆续收到自己网购的商品。各电商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和便利,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纠纷乃至诉讼。装有玉石的退货快递包裹丢失近两年后被快递公司找到,平台和快递公司谁应向买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结果,判决由快递公司赔偿买家损失。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买家故意利用退货规则“漏洞”,只退回空包或部分商品骗取退款,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购玉石退货丢失,起诉索赔时意外找到

夏女士是位玉石还好者。一次,她在直播平台购买天然玉石,但在收到货物后,却发现没有达到自己预想的品质,于是申请了退货。她通过平台公司运营的软件提交快递订单,由某快递公司将玉石寄回给卖家。

卖家收到货物后,与快递员当场开箱检验,却发现玉石已经受损。卖家认为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退货要求,因此拒绝办理退货,并当场要求快递员将这枚玉石退给夏女士。

然而,在退回货物的过程中,该笔订单的物流信息在途中消失,经多次询问,快递公司反馈称玉石在运输过程中已不慎丢失。多次向快递公司反馈无果后,夏女士最终选择以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平台公司及快递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自己损失2万余元。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该案诉讼过程中,快递公司提供照片并称已找到了这枚玉石。但此时距离玉石丢失已有近2年的时间,夏女士并不认可该玉石就是当时自己购买并寄回给卖家的那枚。

判决: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平台公司和快递公司各自的责任,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女士通过平台公司为其匹配的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其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寄快递服务协议》及《快递员上门寄件用户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的合同虽为格式条款,但平台公司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部分已以字体加黑及“务必审慎阅读”“重点阅读”等方式进行了提示。平台公司履行了为运输货物匹配快递公司的义务,则其合同义务已经完成,故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对于快递公司,法院认为,其通过平台公司为其匹配的用户进行货物运输,应遵守平台公司与为其匹配的用户签订的协议对合同义务的约定。《快递员上门寄件用户服务协议》中约定,“有第一条物流信息后的任一节点停滞4天无信息更新”视为货物已丢失的条件,快递公司虽称已找到玉石,但因玉石为有特殊价值的物品,且快递公司是于寄送后近两年的时间称物品已找到,该玉石亦未经过夏女士的确认,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夏女士提供了证明该玉石实际价值的交易凭单,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利用退货“薅羊毛”或被追究刑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伴随网购退货发生的案件并不少见。除了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还有一类案件值得关注,有买家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故意仅退回空包或部分商品,以此对商家“薅羊毛”,最终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00后”的小雅(化名)在一次网络购物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剩余商品,还进行了全额退款。于是,她觉得可以钻这个“漏洞”,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购物后故意只退回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根据该院公布的案情,对于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她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的行为。

在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里,小雅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青浦法院认为,该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等,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服务协议是主要依据,应妥善保存

对于网络购物退货引发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淀法院法官表示,如遇此类纠纷,应当正确区分交易平台与快递公司两个主体,前者一般为用户提供匹配物流公司、撮合交易、查询物流信息等综合性服务,但不参与物流运输的实际过程,与寄件人之间构成信息网络服务关系;而后者则为负责运输货物的主体,与寄件人构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如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的,快递公司一般应承担相应责任,平台在没有为快递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介绍,寄件人退货“下单”后,一般会与快递公司或平台签订约束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服务协议,发生争议时,一般以协议约定为依据划分责任并确定赔偿金额,因此应当妥善保存并提交商品订单、服务协议等证据,以此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而对于部分网购消费者利用平台退货“漏洞”使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现象,青浦法院法官则表示,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不滥用退货权利,在退货时遵守平台退货规则和商家退货要求,保障商品的数量和外观、功能完整性、包装等符合标准。应确保退回的商品与原始订单一致,“切勿将平台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障,变为贪图不义之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