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路边违停即便被交警抓到,也不过罚个50元、100元,何况还不一定被抓呢,这是不少司机心存侥幸的想法。然而,淮安司机张某却因为违停行为,承担了18万余元的赔偿。近日,这起赔偿案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获悉,事发当天,张某将他的车辆违停在淮安市康城路路边,21时许,王某步行横过道路,又中途折返,经过张某的小轿车时,因视线被车辆遮挡,王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的李某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倒地。
交警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后认为,王某在横过道路时中途折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张某驾驶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在路边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终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某手术治疗后,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出院后将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9余万元。
在法院庭审中,违停司机张某辩称,即使违停在路边,也未与王某发生直接碰撞,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辩称,张某驾驶的车辆停靠在道路北侧,事故发生在车辆的左侧,视线范围良好,并无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遮挡视线情况,事故是王某过马路时疏于观察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与违停车辆并无直接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将车辆违法停放在路边,客观上遮挡了行人及其他车辆的视线,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张某的违停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
因此,法院确认张某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王某18余万元的损失,鉴于张某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最终判决相关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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