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一起
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案
引发关注!
以低价团购汽车为名
诈骗3.72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上海昶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杨赢冰于2018年开始实际经营昶铭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汽车名义招揽客户签订汽车代购合同并收取客户购车款,约定付款后1到3个月内向客户交付车辆。
因公司持续亏损,杨赢冰伙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高买低卖,骗新还旧”的模式持续经营,即向客户收取低于市场价3%-10%的购车款,嗣后编造“拼单人数不足”等理由,或承诺向客户支付延期补偿款,从而拖延提车时间。期间,昶铭公司售后人员从其他汽车4S店或二级汽销代理处以市场价购入汽车后,选择性地向部分客户完成交付。
△受害车主集体维权
在昶铭公司经营期间,杨赢冰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经营上海冰岚智运供应链公司、上海达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车改装等业务。2022年12月因被害人大规模要求提车,杨赢冰指派昶铭公司销售人员至达和公司继续开展销售业务,并以达和公司、冰岚公司名义与客户签署车辆代购合同。截至案发,造成18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3.72亿余元。
14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
公司实控人被判无期徒刑
上海二中院认为,杨赢冰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徐宇鸿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倪圣怡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须子攸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柴黎娜、蒋胤捷、陈先亮、戴佳运、孟铁、戴文杰、郭争光、丁永青、贾晓捷、徐明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3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企业的违法行为,
实际是通过员工来执行的。
那么问题来了:
企业要求员工违法作业,
员工有权说“不”吗?
员工是否会连带承担责任?
如果举报公司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怎么办?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邱晨鹤律师作解读——
01.
如果企业指使员工进行违法作业,
员工有权说“不”吗?
当然可以拒绝!
单位违法行为侵害的往往是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安全,对此法律权益的保护应当高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对拒绝从事违法行为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明显违反法律的指示,员工不仅有权拒绝,还能对此进行举报。
02.
具体执行的员工需要承担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安排的工作是违法行为仍然继续工作的,那么员工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员工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安排员工的只是某一项具体工作,员工并不知悉其违法性质,那么工作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应由员工承担责任。
03.
职工“深喉”举报企业违法,
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怎么办?
检举权、控告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即便公司规定检举控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以此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
如因此导致劳动权益受损,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社长提醒:
人在职场,
既要守住底线!
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安排违法工作的证据
通常来说,公司以书面形式传达的工作安排易于保留、举证,但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的工作安排则很容易导致员工方举证不能。
此时,请注意以录音的方式在事后对话过程中对此前的工作安排进行确认,从而保存证据。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上海市职工援助服务热线:12351
上海市民热线:12345
求助于劳动监察部门
可及时求助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引入劳动监察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 申工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坊、上海市总工会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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