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8月,罗银红在烧烤店内上班时突感身体不适,老板将其送往医院,挂号时,罗银红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离世。罗银红独身,侄子罗伟周是其唯一的直系亲属,但罗伟周为罗银红申请认定工伤时,由于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遭遇了侄子是否属于“近亲属”这一难题,认定遇阻。
记者获悉,2024年3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开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银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工伤,申请人为侄子罗伟周。记者从罗伟周处获悉,今年6月,烧烤店老板朱某提起诉讼,将南通市通州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书,7月17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罗伟周与罗银红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有工伤申请资格,驳回老板的诉讼请求。
▲罗银红
而后,烧烤店老板朱某提起上诉,11月1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朱某上诉期间,对于罗银红死亡属于工伤、侄子为其申请工伤等均未提出异议,但认为罗银红并非自己的雇员。其提出,罗银红在“老申烧烤”病发死亡,而自己在罗银红死亡后成为了“南通申奇兵烧烤店”的投资人,两家店铺没有任何关系。
一审期间,朱某曾提出,罗银红病发所在的“老申烧烤”位于通州区某村9组,老板另有其人;自己所投资的“南通申奇兵烧烤店”注册地址为同村5组,且从注册到注销期间,因市场不景气而未实际经营。人社局则曾辩称,“老申烧烤”实际上为其他人开办,营业执照名称为南通申奇兵烧烤店,经营者曾变更,后变更为原告朱某。一审判决书显示,罗银红与烧烤店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罗银红从事的工作为烧烤店的业务组成部分、接受该店管理,二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烧烤店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此外,虽然烧烤店被转让、注销,但罗银红是在店铺注销前突发疾病死亡,死亡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驳回烧烤店老板朱某的请求。
二审判决书中,法院对用人单位认定展开了分析。法院认为,“南通申奇兵烧烤店”注册时所留电话号码和“老申烧烤”对外展示的电话号码一致、“南通申奇兵烧烤店”设立登记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与“老申烧烤”实际经营场地一致、实际经营人卞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明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即为“南通申奇兵烧烤店”,以及申奇兵本人与“南通申奇兵烧烤店”的关系等事实,足以认定店面招牌为“老申烧烤”的经营主体即为“南通申奇兵烧烤店”。
二审判决书强调,虽然烧烤店已于2023年9月6日转让给朱某,并于9月21日办理了注销登记,但罗银红在店内突发疾病死亡的事实不因店铺的转让和注销而改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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