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同样适用,实际上,商标类案件的证据通常比其他类案件证据要更加繁杂,如何指导业务部门保存和搜集证据是企业IPR或法务关注的问题,笔者根据办案经验对实务中经常遇到的证据进行汇总,以期可以帮助IPR、法务做好证据的培训、管理和搜集工作。
一、证据的概念
简单讲,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所以,只要是认为可能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都可以向IPR、法务或律师提供,至于这些材料对案件有没有作用(证据证明力),需要专业人员从证据的三性去把握。那什么是案件事实呢?在绝大部分商标行政案件中,通常涉及如下三个待事实:
1、在指定期间内某个商标在某项商品上进行了使用
2、在某个时间点之前某个商标或其他权利具有知名度
3、某个主体具有攀附其他品牌知名度的恶意
所以,只要是可以证明以上三个事实的材料,都属于商标类案件的证据材料,但是如上所述,一个证据如果要具有证明力,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商标类案件中,商标权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不大,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关联性,下面简要介绍证据关联性的核心要素。
二、商标证据的核心要素
(一)商标标志
不同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商标标志,如果一份证据材料中未体现商标标志,则不能证明特定商标的使用,就需补强证据以形成证据链条。例如发票未显示商标,需配合体现商标的合同;如果合同未体现商标,则需对应的产品、包装实物或定做合同、磋商记录佐证,若广告合同未体现商标,则用广告片、监播报告等可以体现商标的材料证明。
(二)商品
如果一个商标标志在多个类别获得了注册,证据中不仅需要体现商标标志,还要体现案涉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三)时间
在商标类案件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关联性因素,绝大数案件涉及如下两个时间点:
1、撤三类案件必须在指定期间(例如2021.4.10—2024.4.10)
2、知名度、恶意的证据必须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
三、具体证据
(一)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
1.生产领域中的证据
① 外包装的定做合同及发票
② 商标标志的定做合同及发票
③ 产品图片
④ 生产许可证
⑤ 检验报告
⑥ 生产车间的图片和视频
2.宣传领域中的证据
① 广告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 监播报告、播放证明
③ 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宣传动态
④ 媒体报道
3.流通领域中的证据(核心证据)
① 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 网络销售平台的销售记录(交易快照)
③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条形码查询记录
④ 自行公证购买一个生产日期在指定期间的商品
(二)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1.宣传类证据(同上)
2.销售类证据
① 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 美团等第三方网站的销售记录
③ 大众点评、小红书第三方网站的评价
3.服务成果类
① 广告片
② 计算机软件系统
③ 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
④ 通过邮件发送的实施方案
⑤ 荣誉证书
⑥ 客户盖章的成果确认函、感谢信、质量反馈表等
4.服务场所类
① 营业、办公场所视频
② 微信公众号、网络上的经营场所照片
③ 租房合同、装修合同
④ 经营许可证
(三)知名度证据
1、行业排名
① 尼尔森行业调研报告
② 行业协会出具的排名
③ 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排名
2、经营数据
① 年度审计报告
② 个别财务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
③ 官方微博粉丝数
④ 微信公众号关注数
⑤ 自有平台、第三方平台订单量数据
⑥ APP下载量统计
3、广告宣传(印刷媒体、电子媒体、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等)
① 广告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② 广告合同
③ 广告发票
④ 广告监播报告
4、市场声誉
① 荣誉证书
② 国图检索报告
③ 网络报道公证书
5、保护记录
① 驰名商标保护记录
② 商标异议、无效宣告裁定
③ 民事判决书
④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恶意证据
1、曾有法律纠纷
①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官方裁决
② 和解协议
③ 证明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店铺照片等
2、曾有过合作关系
① 合同或发票
② 往来邮件、信函
3、曾是公司员工
① 劳动合同
② 社保记录
③ 工资支付凭证
4、营业地址临近
① 工商档案
② 经营地址照片
5、申请注册的他人知名商标
① 摹仿商标的商标档案
② 知名商标商标档案
③ 证明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的裁定或判决
6、大规模囤积商标、售卖商标的证据
① 商标档案
② 第三方网站售卖商标的页面
③ 多份商标转让档案
④ 已认定属于囤积商标的裁定或判决
7、@类证据,即在网络平台、通讯软件等媒介互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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