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里,总会有个别职工因这样那样的原因,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对待这样的职工,单位一般会有所处理的。但是,体制内外,对待这样的职工,处理情况是不尽相同的。
在体制外,长期脱岗旷工,其结果大多是解除合同,除名处理,被单位炒鱿鱼,立即就会变成一个失业人员。不要说长期脱岗旷工了,就是脱岗旷工几天,就可能被单位解除合同了。
旷工,在体制外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不良行为,企业是不欢迎这样的员工的,所受的处理都是很重的。即使不被解除合同,也会调换岗位、降级降薪,留用察看,以观后效。在确有改正的情况下,才会继续留用。否则,还是会被解除合同。
而在体制内,长期脱岗旷工,虽然也是不受欢迎的,但所受处分一般较轻,更不会被开除。
最近就看到了一个通报,一位体制内的干部,因为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并且还有其他问题,仅仅就是受到了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而已。职务没撤、级别没降、工资没减,继续上班。仍然还端着那个“铁饭碗”。
警告、记过在体制内都属于轻处分。从这一样的处理情况来看,在体制内长期脱岗旷工是一种较轻的错误,不会威胁到职务,不会降低工资,更不会丢掉饭碗成为失业人员。就是警告一下,记个过而己。警告、记过的影响期也就一年半载。过了一年半载,提拔晋级都不受影响了。
这也许就是体制内外工作的本质区别,可能也是那么多人考公考编要进入体制内端“铁饭碗”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是个人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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