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半价购买的“国际大牌”化妆品,当心是冒牌货;在电商平台购买的品牌月饼,极有可能是假冒产品;打着工作旗号偷偷窃取客户信息,当属违法犯罪。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案件类型。据悉,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6.1万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1097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量占比近九成。

言而无信

●市场总监签署保密竞业协议

●窃取信息用于产品推广服务

2018年,卜某某踏上了他职业生涯的新篇章,成功任职某生物科技公司市场总监,还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

任职期间,卜某某借着工作的幌子,悄悄收集了4.3万条公司的客户信息。不仅如此,在负责建设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时,他私自从该系统一键导出客户信息数据6777条。

2020年3月,卜某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同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接触、知悉和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信息等机密级信息保密。

同年5月,卜某某又任职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营销和商务总监,负责管理销售和市场推广。他从之前获取的客户信息中筛选出了1354条客户信息,还编列为《2020细胞分子生物学-全国经销商列表》《北京单位BD名录》,给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用于群发邮件推广产品及服务。

经评估,被侵权的399个客户信息秘密估值86万元。某生物科技公司为补救该信息管理漏洞,恢复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共花费137.3万元。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搜集的客户信息是多年来通过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包含了客户订单等深度信息,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某生物科技公司也采取了保密措施,该信息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

卜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某生物科技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向他人披露并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某生物科技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侵犯生物医药行业深度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本案通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维度的深入论述,依法认定权利人的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有效保护了科创企业的关键经营性信息,对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具有警示作用,对保障和推动高新领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虹伶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