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W的公法世界
1.
下午骑车回学校,准备过闸机的时候,被一个师傅用手拦住了。阻拦明显不强硬,甚至带着一丝迟疑和求助的意味。
我顺势下了车,上下打量他。他大概五六十岁的样子,头发黑白两掺,眼窝深陷,颧骨略微有些突出,眉宇神色间透露出很重的疲惫。我问他有什么事,他说,你知道罗翔老师在哪儿吗?他是不是就在这个学校里面?我遇到了困难,想找他问点法律问题。
我心中不禁一阵失笑。每天线上线下找罗老师求助伸冤的人不可胜数,你贸然来学校怎么可能见到?仅仅是保安就足以把你排除在学校之外,更遑论咨询法律问题?
当然,我不可能直接这样答复,而且看他的样子也不像北京本地人,于是就委婉告诉他,罗老师在昌平校区那边有给本科生开设课程,海淀校区是研究生院,这里一般很难碰到。
听我如此说,他自然动了要去昌平的念头,就问我往昌平校区怎么走。我说,您去了也不一定能碰上,企图打消他的想法;但他相当固执,执意要问,我只好回答说,乘地铁昌平线,坐到昌平站,出站再走一小段路就到了。他说,您能帮我写下来吗?我记不住这么多。我说好。
四下找寻纸笔无果,最后门卫保安借了一根笔,他又从兜里摸出一张小纸条,我在上面简单写了怎么去。他同我道谢,然后离去,我也推车走进校园。
2.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就在我推着车往学校里走的时候,脑海中却突然浮现出罗翔老师之前讲过的一段自己的经历,这段经历还被他放在书中,并成为改变他、乃至许多人的故事:
那是03年冬天,还在北大读博的罗老师在天桥上遇到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太太,老人头发花白、四下求援,但无人响应。罗老师走上前帮忙,老人问XX司法援助中心怎么走。老师拿手机查找,并表示可以打车带老人前往。老人听后直接给罗老师下跪,被老师赶快扶起。
“我当时也想听一下到底什么案件,因为我也已经考过律师执照了。但是在车上,我自始至终没有说出我的身份,说白了我还是有点担忧,也不想惹麻烦。……我印象很深刻,她走到援助中心,说:“真的很感谢你,就不用陪我上去了,别影响你的前途。”所以我最后就走了。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很羞愧。”
我在想,今天遇到的经历和罗老师当年遇到的是不是也很相似呢?我选择告诉那个人昌平校区的地址,却回避了告诉他可能连学校都进不去、更不可能见到罗老师的事实,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消极的欺骗?如果我们学法的人都对应该用法处理的事缄口不言,那些课堂上言之凿凿的公平正义,又该到何处追寻?
心念及此,我又骑上车向校外去,试图碰上刚才那个师傅。我知道他应该是往地铁站的方向走,因此就顺着小路碰碰运气。没多久,果然看到他在前面走着,于是我停了自行车,从后面叫住他。
他对我的“追赶”显得很意外,在得知我是要了解详情、避免他去昌平空跑一趟后十分激动,口中连连说着感激。
我说,罗老师主要是教刑法的,如果涉及别的部门法,可能您会白跑一趟,也不一定能解决您的问题。您的案子是民法还是刑法啊?
他说,啥案子算民法,啥案子算刑法?
显然我已经尽量口语化的表达还是让人难以理解,于是我赶忙改口:杀人抢劫这种,情节比较严重的,属于刑法管;要是你和别人有矛盾啊纠纷啊什么的,就是民法管。
他回应:那应该算民法。
我一听,那还好些,应该不会有性命攸关的大事。
接着,他问我是否有时间听他说说自己的事。
我忙说,当然可以,并且在道路旁就近找了一处歇脚的椅子。
他坐下后一边还是说着感谢的话,一边说要请我喝饮料。
我说,不用不用,简单说您的事儿就行。
但他坚持自己也渴了,一眨眼就跑步消失在我的视野中。等回来时,手中已多了两罐玻璃瓶装的酸梅汤,很精致。
我忙说谢谢,他打开瓶盖,自己先灌了几大口,然后开始了讲述。
3.
其实案情并不算太复杂,对于学过法律的人甚至可以说很简单。师傅是山西人,之前在车间工作,收了一个女徒弟,对她很好,属于倾囊相授的程度,车间的工友也都知晓此事。后来师傅辞职,徒弟有些迷信地担心他身上的“鬼”会传染影响到自己,于是就经常用画符照他。师傅被骚扰许久,多次警告无果,就出手打了徒弟丈夫两拳。夫妻二人气不过,叫来众人反殴师傅,导致师傅住院。
大家听完是不是觉得这件事好像也没有很严重?甚至师傅是输理的一方——毕竟他打人在先。我也如此想,就问他,那你想要什么诉求呢?
他说,我想起诉她。
起诉啥?你要让她干啥?赔医药费?
对,但主要不是医药费,我就想出口气,原本对她那么好,为啥要这样对我?
我一时有些语塞,但依旧耐着性子说,起诉可不大好办啊,毕竟你也打人了。
是,但是她先用画符照我的,我给她说了好多次都不管用,这算不算理由?
但用画符照人并不算法律上的伤害啊,您据此打人是不对的。
她之前还偷拍我,这算侵犯我肖像权吗?
人家完全可以说是随便拍的,而且您也没什么证据。
对,可惜当时不知道她在偷拍,不然抢过来手机证据就有了。他对此非常懊悔。
我不知怎么接话,就转而问,还有别的情况吗?
他说,我之前在路上看到一个女的掉了钱包,我好心捡了给她,后来回去浑身发痒,尤其是拿包的手,于是我就去医院看,医生说是感染上XXX了,我后来才意识到可能这个也是我徒弟指使人干的。
这显然就有些阴谋论的遐想了,于是我连忙打断他说,这些都不构成您打人或者要求她赔偿的理由,从法律角度来说,您起诉胜诉的概率很低。
他听到这个话似乎有些沮丧,但更多也是理解,似乎知道在这场类似于拉锯战的对抗中,自己无所作为是正常的。他最主要的是想找人倾诉,咽不下这口气——就像法律人群体常说的《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那样,“要个说法”。
但这样的说法又岂是那样好找的?且不说事实的真相能否借由一方讲述而断然作决——尽管他一再发誓自己所言非虚;即使都是真的,我们也很难将道德上的谴责化为法律上的诉求。
人心即鬼蜮,师傅在论述中反复感叹“人心不古”,似乎好心眼的人越来越少。但这又何尝是一人两人的恶性所为?毋宁说社会的高速运转,甩出更多人性的恶与无奈。人们在洪流中伸出感知的触角,被赋予意义,被感动价值,也被伤害、被打破、被重塑,在这种裹挟中我们一面害怕落后,一面又恐惧伤害,于是在敌对和防御中,将尖刺指向不特定的人。越来越多的人变成潜伏的火药桶,一经引爆,伤害的不止是意外的引爆者,也是整个社会的秩序与安定。
师傅的讲述中还说起地方官员如何袒护对方——尽管在我听来,这多少也有些夸张的成分,但他提到的不少大案要案,以及讲述中隐隐萌发的个人权利和尊严意识还是让我震惊,也令我动容。
他感慨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感慨执法人员执法的诸多弊端,又问我是否知道内蒙小伙被错判死刑的事。说起这个案件,他言语中喷出强烈的怒火和同情。
内蒙,年轻小伙,被认定强奸,在警方审讯下承认自己是凶手,国家赔偿……这一系列要素,都明白无误地指向又一个法律人共知熟识的名字——呼格吉勒图。
“62天,仅仅62天啊,就把人判了死刑,还是冤假错案、缺乏证据的那种,这多可怕!尽管最后国家赔了钱,法院院长也道了歉,但孩子的命没了,这又拿什么还?”
我听着他的控诉,惊讶于他竟能如此熟知呼格案的细节,但反过来却又瞬间明白他的记忆深刻之所在——还是源于传统上对公权的不信任与恐惧。我们对罹难者的记忆与关怀,部分是出于共鸣的同情,但符号化的传播背后,必然是对自身处境的焦虑与恐惧。
面对他的质疑,我没有去争辩,也没有告诉他全国各地的执法水平存在差距,冤假错案在概率上看难以完全避免,近年来也有所改观——因为无论是法律逻辑的建构,还是经济学上的计算,都无法在个案中代替甚或抹杀对一个个体生命的保全。
我也没有告诉他,呼格的墓志铭,正是学校曾经的老校长江平先生所提,此等事迹与校内法治天下的石碑一道被人口耳相传、代代观瞻——因为纸面的文字与口耳相传的事迹并不代表法治现状,也不能缓解他的愤怒、纾解他的困境。它更多代表着一种理想,一种追求,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一种“明知不可为而我偏要为之”的坚强。
4.
那您打算怎么办呢?还要接着找罗老师吗?我问。
你觉得罗老师会给出比你更好的方案,或者更多法子吗?他反问。
我一时语塞,只说他的情况起诉确实不利。
他说,确实,我也知道这个情况,但主要是心里有口气,从山西专门坐火车来北京,就是想着经常在视频里看到罗老师,觉得他很懂法律,又很有正气,所以想来问问法子。
那要不您再等等?
他说算了,本来之前要不是因为有老母亲在世需要照料,自己都想一走了之。
我忙说,那不值当,您这样过激行为带来的只有伤害。
他说,你说得对,我现在不这样想了,而且给你说完我心里也好受了许多,又听到你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感觉确实起诉不太能胜。要不就回去吧,住在北京每天的房钱也很贵。
我说,那您自己斟酌,但确实从我的角度来看,您没有什么特别强硬的胜诉理由,最多双方互要医药费,可能两清或者纠缠。
他点头,又一次握着我的手连连感激,并表示晚上要请我吃饭。
我说,晚上还有事,就不用麻烦了。
我们互相道别,各自分开。当时已临近傍晚,天气微微转凉。目送着他离开,又看到手中还拿着的那罐酸梅汤,我只觉得有一种巨大的无奈和感慨席卷了全身。
重新走进学校,看着来往的学生,有的是刚刚下课,有的则步履匆匆,我倏忽间觉得有些玄奇,小小的一道窄门,却在现实中隔起一道厚厚的高墙。墙这边是法言法语、对未来充满期待的青年;墙那边是林总反复、让人无奈又窒息的现实遭遇。
或许有人觉得师傅的行为有些奇怪,看似不算太严重的遭遇,真的值得千里迢迢到北京寻求法律帮助吗?而且他寻求的方式又是那样笨拙、不切实际,以至于让知情者看来有些好笑。但这就是最朴素的人所能想到的,最管用的方法。
游走于法条和案件之间,我们常常忘记“术业有专攻”,对于更多的人而言,法律不是维权的有力武器,而是无奈选择后的纠结。我们与其哂笑他们究竟懂不懂法,不如反思我们的法、还有学法的我们,真的让它在现实中发挥了多大的效果,我们又和它保持着怎样的距离。
最终,我还是不知道师傅选择了离开亦或等待,但行文至此,我却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江平先生给呼格题写的墓志铭的最后一段,它虽然简短,却十分有力;它既是墓志铭,也是长鸣钟,提醒着每一个掌握权力,或是走进法学世界的人,也提醒着每一个公民: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法宝新AI系列产品
智能写作
智能问答
模拟法庭
法宝来签
法宝合规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