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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交通广播《交广朋友圈》节目,每周四增设《共话调解》节目板块,由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抚顺交通广播 联合播出。

通过邀请市政法各单位、省(市)直有关部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机构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会法律服务站点、法学会基层服务站、法律咨询专家学者等,来对国家和地方有关矛盾排查化解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让老百姓了解各类纠纷调解机制,从而更好地结合纠纷的性质、对象及个人的意愿,有选择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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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于宁

1.主持人:望花法院在诉前调解工作都有哪些举措?

于宁:望花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基点,统筹调解平台的管理,线上与线下调解相协调,全力打造集约化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设立14个窗口,囊括了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保全、档案查询、诉讼导诉、集约送达、信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我院现有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妇女儿童、公正司法4个特色调解室,特色调解员4名。设有专业调解室5个,专业调解员5名。中心具备线上线下调解、调诉衔接等功能,涵盖群众基本司法需求。有效在诉前化解大量房屋漏水、物业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等基础民生案件。

2.主持人:侵权纠纷是群众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什么是侵权纠纷?具体包含什么内容?

于宁:侵权纠纷是指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在我们工作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产品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等类型。

3.主持人:在遇到侵权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于宁:首先要确认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需要确定侵权的后果都与谁相关,各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以今年年初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例为例。在某小学上3年级的小刘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小孔因琐事发生冲突,进而开始推搡辱骂,小刘因站立不稳摔倒导致右手受伤住院治疗。小刘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刘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孔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发现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此案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对孩子们今后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仔细梳理案件脉络后,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了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开始被告小孔的父亲不愿赔偿原告任何损失,他认为几个孩子之间只是打闹,自己孩子也受伤了,所以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原告小刘的母亲听了被告的意见,情绪更加激动,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出发点,向家长们展开普法教育,释明不承担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民事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结合孩子打架的具体情节,为家长一一分析孩子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经过释法,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小孔的父亲也支付了赔偿款,原告随即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场因同学矛盾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

同时,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都有权向教育机构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教育机构要自己证明自己确实对未成年人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特别是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主持人:还有哪些常见的侵权案件呢?

于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修理车辆、住院治疗等因素,自事故发生到调解受理时,往往已历时不短,当事人前来申请调解,更大程度上是希望能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因此对通过人民调解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的需求较大。抚顺地区受经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存在大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存、自行车道不完善、冬季道路结冰等问题,交通事故频发。

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沈通线沈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台子村委会路口时与由东向西的行人李某推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沈抚改革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多次联系被告张某,但是张某一直没有及时进行赔付,经过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我院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研判,考虑到该案案情清晰,若引入诉讼程序会给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增加当事人诉累,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及时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员查看案件后发现原告所诉的赔偿过高,行人李某死亡时已年满75周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部分无法支持,于是释法析理告知原告,受到侵害后要求赔偿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这个赔偿金额要在合理范围内,不能随意要价,他们双方只有抱着真诚的态度问题才能尽快解决。同时,调解员对被告张某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原告方提出的赔偿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应当主动承担。经过耐心地说服和引导,终于使调解迎来曙光,当事人双方就赔偿协议达成了一致。此次调解,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快速有效地防止了纠纷升级,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我院人民调解员因案制宜,不断转换调解思路,切实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调解、细心分析,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除了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矛盾也在我们调解工作中频频出现。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常常因难以查明具体原因,不容易确定损失数额等特点容易激化邻里之间的矛盾。望花法院坚持以调促和,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巧妙化解邻里纠纷,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用实际行动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社会稳定。我们曾遇到一位发现楼顶漏水的租客,其与房主共同查看后初步判断系楼上三楼邻居家中漏水,维修过程中将二楼下水管道破坏,进而导致其一楼水淹。这让原本就曾因装修、噪音等问题有过摩擦的邻里关系更加“雪上加霜”,以致难以坐在一起沟通协商,经社区协调后也没有结果。房主遂将二楼、三楼业主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邻里纠纷经常是为争面子失了和气,互相赌气成了冤家,赔偿是小事,置气是心结。我院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各自的想法和诉求后,调解员从民法典相邻关系、侵权责任角度对二楼、三楼业主进行普法教育,让其知晓需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对于房主提出的鉴定请求,调解员从鉴定程序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对其进行释明。最终,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漏水的三楼业主赔偿1000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二楼业主赔偿500元,房主自行修复受损墙面和地板。当事人均对调解表示非常满意,楼上业主当场给付,拿到赔偿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抚顺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