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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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明清两次易位之后,
清朝政府致力于修复无序而又杂乱无章的货币体系
,到了清朝中期,重新建立了货币体系,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
在铜币的铸制方面,
由于清代大力引进外来铜,在东南开拓矿产资源,各地相继开设了一家又一家的铸币公司,
使铸币的数量大大提高。
从货币的流动角度来看,清代的钱庄比明朝有了很大的拓展,好的钱庄在市面上的使用更加丰富,而且还存在着“好币驱逐坏币”的情况。清代的钱制法律较前两个时期更加完备,中央政府对当地“钱价”的控制是其主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清朝上疏系统的出现,有利于帝王对各地的掌握和掌握
,它在康熙年间开始,在雍正年间得到发展,在乾隆年间趋于完善,在晚清时期也起到了与之对应的角色。
然而,
随着上疏制的出现和发展,上疏制的货币价格也随之出现,
但学者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一、清代货币价格表的形成,发展和定型
一)关于货币价格报告的编制
所谓“钱价”,就是一枚一枚的银子,与一枚一枚的价值。
明代中叶以后,在全国范围内,
逐渐形成了“银钱并行”的通货,为了使全国范围内的银币价格更加清晰,也逐渐有了陈报钱价格的消息。
例如,戴瑶在成化十六年六月,就曾说过:
“南京一两银子,只有七十多个铜板。”
从明代开始,几乎每一年都有内阁官员,
户部官员,乃至民间百姓,向京城陈报银子的价格。
但是,
明朝的货币价格陈报并没有定式,陈报者的地位也是模糊清
,报告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两京和各地的纸币海关,而不是整个明朝。
自清代建国后,一直致力于恢复货币法律。
顺治朝因旧币和民间私铸大量铜钱,以及银源的下降而形成了“银贵钱贱”的局面。
同时,也有关于货币价格的小道消息
,比如,顺治八年,尚书巴哈纳就说过:“市面上的货币,在一分一到一百四十分之间,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所以货币价格一天比一天低,货币管制也一天比一天困难。”
不过,这个时代的货币价格报告大多都是按照需要来的,并不是按照惯例来的。
清廷入侵东南,外国铜输入受阻,加上吴三桂占领云南,妨碍滇铜发展,
造成铜材供给紧张,对铸造铜币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造成了高品质的铜币供给紧张,
出现了“钱贵银贱”的局面。
到了康熙中叶,货币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
康熙二十三年,主管货币事务的陈廷敬上奏折说:“货币变得越来越昂贵,是因为有不法势力为了获利而将货币变得越来越小。”
帝王必须掌握整个国家特别是大都市的货币价格,
才能迅速作出决策,保持社会安定
而上疏系统的出现,也有利于皇上对当地情况的了解。
由于雨水和雪水的粮食价格已经建立,所以货币价格一般都是在雨水和雪水价格的基础上才会有。
比如康熙四十五年,江西总督郎廷极就在陈雨雪的粮食价格报告中提到了“江西百姓皆有官币,每币千文,相当于白银一两,不得与人钱掺在一起,不得贱卖。”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杭州织制孙文成在康熙四十五、四十七两年所作的报告。
这里有一两银子,可以用来换取一块金子,山东有几个银子,
也可以用来交换一块银子,江宁有几个铜子,可以换一块金币,
也有几块金子可以用在其他的铜子上,比如浙江有几块四块金币可以用在别的铜子上。
可以看出,这个时代的货币价格已经有了某种形式。
钱价奏报在康熙中晚期已经初露端倪,但是其详细的格式尚不明确。首先,上书的人可能是皇上的亲信,也可能是总督,更有可能是皇亲国戚。
其次,
所涉货币所涉的地域并无固定规定,或报通省货币,或只报各省货币,或报各州货币,或报明货币价格,或只言价格高低,而不言所言,且格式相对单一
。第三,钱价奏报还没有形成一种习惯,如旬、月、季、年度等。
二)货币价格表的形成和发展
在雍正期间,私销制钱取铜的情况非常严峻
,铺户、富户、牙行等也都在大量囤积制钱进行盈利。
比如,在京城,“钱牙中介或随意作贼,米铺、茶行、杂货等铺囤钱不出”,
这就造成了市面上的钱价格非常高。
因此,
在乾隆年间,除了对滇铜实行了最严格的禁铜措施外
,还大力发展了鼓业。
“改土归流”以后,滇铜矿的发展被提到了议事议程
,目前,云南铜矿的总产已达到每年四百万吨。
从乾隆七年起,除了京局以外,各地陆续开办了18家铸造厂,同时,一些以前没有铸造货币的地方,
在乾隆后期也有了铸造货币的举动其铸造的货币数目、铸造的货币总量,均超过了康熙年间。
在这种情况下,
清朝的货币价格奏报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并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与改进
。第一,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报告形式。
康熙年间除了承袭了随随随的雨水和大雪粮食价格之外,
还逐渐形成了文字形式上的一致,要求明了地列出各地货币价格的详细数字。
例如,在乾隆二年,
翰林学士余震受命去河南应考时,曾向他汇报当地的雨雪情况,
以及粮价。
在粮价那一项上,写着:
“顺德一钱一斤,约合一万六百到一万七百,彰德一钱一斤,约合一万八百五十到一万九百。”
第二,在呈递的日子里,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个计划。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有些州县是按月上报的,比如宛平和大兴需要每个月上报一次,“宛大二县每个月上报一次,五月份上报一次,八百四十枚,六月份上报八百二十枚。”
一些地方总督对皇上的汇报以“纪事”为主
,比如陕西总督史贻志就曾在乾隆十到十三年间,一连四次汇报陕西各地的货币价格情况。
第三,报告扩大地区范围。除了云南、京师和临近皇城的州县之外,
新开放的铜矿还必须上报铜矿价格,以验证铜矿开放后对地方货币价格的调节作用。
而在此期间,因乾隆朝大规模征召军队,使得军费的支付方式多以官银为主导,故在此方面的奏章比较多。
由此可以看出,在乾隆年间,货币价格的奏报已经步走向正常。
二、乾隆朝呈报货币价格的方式,程序和形式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货币价格报告方法:
一是正常报告方法,二是非正常报告方法。正规奏报是按照一定的时间、程序和形式,经各级官员逐级呈递
,最终再经总督和其他官员向皇上呈递的一种形式。
非常规奏章,不受时间限制,不受任何形式的格式限制,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不受任何地区大员或总督的限制。
奏章的程序,格式也有严格的规定,下面逐一说明。
(一)普通货币的效用
按例上奏,首先是州县负责上奏之钱款的户部官员抄录
。例如福建,州县“将粮食价格,设立专簿,专役,照时开列,并以市场价格,以一两白银兑换几个铜板,据以呈递”。
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旬报,另一种是月表,而折表有一定的形式
,通常是在粮食价格后面附上一张钞票
布政使将每个月的账目汇总在一起,形成一份关于银子价格的综合报表
,然后提交给督军,然后由督军向皇上禀报,这些都是以月为单位,也有以季度为单位的账目。
在省级层面,奏报的形式更加的繁杂,基本上有四种文献形式,分别是清单、附片(夹片)、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单独的钱价奏报,其中,
属于普通奏报者为钱价清单和雨雪粮价附钱价奏报。
货表上奏,是指由各地督抚亲就银货表上的银货表,亦有其形式与时限之规定
,例如:直隶总督在乾隆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所奏直省府州属八月十五底银货表,即:
顺天郡在京中的官吏,每人可兑换一枚银子,一枚铜子。
永平府的人,可以兑换一锭银子。保定的官员们,可以兑换一锭银子。河间郡守的官吏,兑换的是一锭银子
可以看出,这份金币目录,
就是将每省、每个州、每个月、每个月的金币数量,以一种特定的形式列出,并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详细的解释。
(二)无规律的货币价格
关于银子价格的消息,并没有形成体系,这与有体系的消息有很大区别。
彭凯翔将其归结为:“银子和铜子的价格报告很不顺畅,很多地方都没有得到准确的价格报告
有的甚至没有准确的价格报告,有的只是粗略的报告,
而当地官员又无法收集到足够的数据,只能通过中间人和中间人来收集价格报告。
以,大部分时候,货币的价格都是零散的,没有形成一个专业的市场。
”其实除了这个理由,许多省市的货币价格消息都是由非正常的奏报来传递的,具体表现为如下五种方式
一是金币价格的贴纸(夹纸),通常是贴在其它文书上的
。所附的奏章大多都是无规律的,如乾隆四十三年,湖南总督在汇报中晚期水稻产量时说:“所附:粮食价格表。
一两一枚,相当于九百一十七枚,比前一个月减少了八枚。一斤是九百九十九个铜板,比前一个月减少了八个铜板。”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些奏章的附件的内容相对较为简单,通常仅与各省的货币价格有关,而且大多都是附加在其它事情的奏陈中。
二是每一次的价格汇报。巡抚司或其它官吏的特例也都是非常规的。
这份奏章,是所有奏章中最详尽的一份,没有任何的形式,也没有任何的时限。
在钱价的内涵上,货币的价值是第二位的,
货币价格的高度引起的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学问题是第三位的。
例如,陕甘总督在乾隆六年的一份报告中说:
迩年来,日渐短缺,如今每银一两,可换成七百余枚金币,民间已是困难重重,
属下愿另想办法,因长途运输,成本太高,属下愿设法购买铜锭,以备铸造之需,待钱币贬值,
价格上涨,便可平抑市场价格,为百姓谋福利。
三是其它交易与货币价格有关。
除了督抚本人的钱价表之外,各地的巡抚在其所作的题表上也都有大量的钱价表,这些表大多保存在《户部题表》中。
其它与各地总督无关的事项
,包括盐法、水工、灾荒、俸饷、物价、赋役、铸局奏销、物资经费等。
上书人员由户部官员、学士、道官、旗官、盐官等组成,
上书内容呈现出较强的弹性和实效性。
特别是,户部尚书负责管理国家货币制度,大学者因其同时负责财政方面的工作,
需要掌握货币价格,与皇上协商制订货币制度。
八旗将领、八旗都统、八旗总管等旗管干部要解决八旗的薪金问题,
其银币比率与八旗的生活状况有着紧密的联系;盐官会因为盐商缴纳的是其所用的白银,
而民众购买的是其所用的金钱,
所以必须对行盐区的白银进行观察,
如长鹿和两淮盐区在上报的盐价表和处置行盐区中经常提到的白银状况。
除此之外,薪饷中还提到了货币的价值,
比如乾隆六年,贵州道御史在上书工匠的薪饷时说:“只有在私人交易中,一斤白银只值八百三四十个铜板。”
四是皇上暂时任命官员,专门调查货币价格,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皇上暂时任命的官员,
负责调查货币价格。而监察使和给事中,则可以被任命为监察使,监督和审核官员上报的货币价格。
五是官员首次到访,入京,出访,必须报告沿路或者地方的货币价格情况。
这种现象在乾隆时期更为显著,例如,惠仲在陕西布政时,就将他在任职期间看到的京城和西安的货币价格记录了下来。
总之,乾隆朝的货币价格报告具有如下特点:首先,货币价格报告的流程是:
从州县到地方,再到布政使司,再到布政使司到总督,总督再到皇上。
第二,
各府州的月度(季度)报告和报表,都是一成不变的,
详细记录了各府县在某个月份(季度)的交易。
总督们的报告也是有标准的,他们会以清单和报告的形式,
列本省某个月(期)的大致货币价格,或者是某个省份的货币价格,也可以详细列本省各地货币价格,并且注明与前一个月(初)相比,有什么不同。
第四,非正规上奏,不拘时间,不拘形式,不拘身份,方法也很多,是对正规上奏的一种辅助。
结尾部分
总之,清朝的“银价奏”是对历代银价制度的继承与革新,康熙年间开始,雍正年间开始,
乾隆年间逐渐完善,到了清朝中期仍有一些作用。
它以具有清代特点的折子为主要的表达方式,严格的程序,统一的格式,丰富的形式。
通过对货币价格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清朝的货币价格报告已经变成了一种重要的、常规的报告形式,
它对于政府调节货币数量,维护市场的稳定,发生灾害时的救济,以及维持士兵的生活都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货币价格奏报”的运作,也是清朝货币法律主动进取,最大程度地调控货币价格,进而维持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在乾隆朝,货币价格的奏报已遍及各地,极大地增强了帝王和中央政府对当地行情的掌握。
《银价奏报》是清朝政府在逐渐走向市场的社会和经济治理上采取的一种治理方法,
也因此对这种治理方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反映出中国皇族治理制度的一种革新。
参考文献
清文献通考
奏为钱价平减酌减鼓铸事
清高宗实录
奏陈平抑京师钱价管见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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